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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文件中北政发[2009]04号中北镇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各村委会、企业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扶持办法。一、扶持范围在中北镇注册纳税、主营业务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相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或从事国家鼓励的其他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二、扶持政策1、协助企业争取国家、市、区关于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资金支持。2、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3、对建立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国家、市、区扶持资金给予1:1的配比资金扶持。4、对汽车电子产品、新能源新材料等投资规模大、效益产出高、对经济拉动作用明显的重点新引进项目,如缺少资金,需要镇政府资金支持,镇办实体可以投资入股的形式予以资金扶持,待项目形成规模正常经营后,经协商再退股。 5、对本政策扶植范围内企
3、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政策:对税前年薪超25万元、担任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予以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镇留部分200%的奖励。6、对企业减、缓交付租金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三、政策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凭相关资格文件、财务报表、纳税凭证到镇企业服务中心申报,经镇企业服务中心、统计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审计办公室联审,本政策第一款至第四款鼓励扶持资金由镇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兑现,第五款奖励资金由镇财政于次年度的一季度兑现。四、本政策由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五、
4、本政策自2009年开始试行。中北镇人民政府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
5、关闭窗口
6、大寺镇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运行)各村委会、企业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扶持办法。一、扶持范围在大寺镇注册纳税、主营业务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相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或从事国家鼓励的其他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
7、生产)、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二、扶持政策1、协助企业争取国家、市、区关于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资金支持。2、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3、对建立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国家、市、区扶持资金给予1:1的配比资金扶持。4、对汽车电子产品、新能源新材料等投资规模大、效益产出高、对经济拉动作用明显的重点新引进项目,如缺少资金,需要镇政府资金支持,镇办实体可以投资入股的形式予以资金扶持,待项目形成规模正常经营后,经协商再退股
8、。 5、对企业减、缓交付租金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6、对于电子、焊材、医药、新材料等重点攻关课题、重点建设项目情况一次性给予5-50万元的支持。(如何考核)7、对于年纳税超千万元的企业的经营者给予20-30万元的贡献奖。8、对本政策扶植范围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政策:对税前年薪超25万元、担任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予以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镇留部分200%的奖励。三、政策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凭相关资格文件、财务报表、纳税凭证到镇企业服务中心申报,经镇企业服务中心、统计办公
9、室、资产管理办公室、审计办公室联审,本政策第一款至第四款鼓励扶持资金由镇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兑现,第五款奖励资金由镇财政于次年度的一季度兑现。四、本政策由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五、本政策自2009年开始试行。大寺镇人民政府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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