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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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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经济法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经济法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经济法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喻为人们彼此之间有共同语言,没有争论,没有分歧。“和”与“谐”组合在一起即喻为人们有着丰富的存活资源,且在生活中各尽所能,所需均能得到社会规范,有法治的保障,过着无争的生活。 当然,和谐也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我们今日追求的和谐远远不是古代人追求的和谐。和谐是与生产力相适应的一个范畴。因此我们在追求社会和谐的[摘要]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经济法。经济法通过“平衡协调”的手段,推动社
2、会经济快速发展,予人以发展的活力和机会。同时,经济法对社会财富作出合理的分配“协调”,使社会达到一种和谐的境界。[关键词]和谐社会;经济法;经济行为;平衡协调经济法的产生决定了其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协调社会经济生活,采用宏观调控手段分配社会财富,使每个人的权利义务得到合理分配,承担一种社会本位责任。同时它源于法抑制人性的“恶”属性,使社会经济参与者能在既定范围内活动,从而达到一种和谐的境界。一、和谐社会的提出及其释义经过几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显著的成就,人民生活提高,国家实力增强,物质产品更加的丰富
3、等等。同时随着经济的飞越发展,我们社会也暴露出一些令人担忧的理由。如城乡发展、三农理由、学生就业、资源利用、贫富分化、腐败等等理由,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继承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的提出,具有重要现实作用,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能力逐渐走向成熟,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得到充分体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后,全国上下都在为这一决定奋斗。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主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4、。和谐社会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不息的追求。孔子的“和为贵”;荀子“和则一,一则多力”;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还有明末清初哲学家王夫之提出的“和谐辩证法”,这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思想的体现。我们生活也随处可见人们对和谐的不息追求,如通常能听见“和衷共济”、“和谐相处”、“和谐有序”、“白头谐老”等等。其实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集体表象,和谐也不离其中。透过文化来分析和谐,“和”是由“禾”与“口”构成,而“禾”代表农业,喻示人们有食物可食,不愁温饱理由,是存活的前提条件,“口”代表“人”,喻为社会主体的人;而“谐”由“言”与“皆”构
5、成,喻为人们彼此之间有共同语言,没有争论,没有分歧。“和”与“谐”组合在一起即喻为人们有着丰富的存活资源,且在生活中各尽所能,所需均能得到社会规范,有法治的保障,过着无争的生活。当然,和谐也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我们今日追求的和谐远远不是古代人追求的和谐。和谐是与生产力相适应的一个范畴。因此我们在追求社会和谐的同时必须认清现实所处的生产力时代。和谐社会是需要法的规则来保障的,由而经济法在构建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更为突出。二、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的关系法都有其自身的价值,经济法也不例外。关于经济法的价值众说纷纭,概括起来不外乎三种:“效率说”、“公
6、平说”与“效益优先,兼顾公平说”。“效率说”认为经济法应以社会本位为原则,将个体的个别行为放在整个经济运转和效率中考察和评价,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的总体利益和需要去分配权利义务,构筑行为模式。市场经济所关心的首先是自己的效益理由而并非是秩序理由,这是任何社会的市场所具有的共性。①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就是实现对社会经济运转总体利益和效益的保护。而“公平说”认为经济法应以社会公平作为其主导价值,社会公平应涵盖的内容包括竞争公平、分配公平以及根据不同主体具体情况对权利义务作体现差别的分配。笔者认为此两种价值论都很正确,只是各自的立足角度不同。“效益
7、优先,兼顾公平说”认为这符合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那么在现阶段的经济条件下,我们的经济法价值是什么呢?笔者赞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学说。只有在效率优先的条件下,才能充分调动经济行为主体的主动性。任何社会的经济行为主体,由于自己的主观,如智力、文化、环境等因素而存在差别,这些差别是不可划等号的。因此,在这种前提下谈公平是不合实际的。我们就用经济法的理念去规制这种“不公平”理象,即二次分配讲“公平”,如通过宏观调控法对收入进行调控,减小贫困差距。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做到各经济行为主体利益的平衡与协调,使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理性
8、的框架行为。因此,国家“有形之手”应在经济法的界线下行为,使国家滥用权力,损害个体利益的国家“干预”经济行为受到制约,从而使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得到统一。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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