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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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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鼓浪屿管委会的政府信息由委办公室负责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主动
2、公开1、公开范围鼓浪屿管委会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管委会政务网站www.gly.gov.cn进行查阅。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鼓浪屿管委会主要通过委政务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电子显示屏播出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鼓浪屿管委会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鼓浪屿管委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
3、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向鼓浪屿管委会办公室递交《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受理机构:鼓浪屿管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570995传真号码:0592-2068353电子邮箱:2570995@gly.cn通信地址:厦门市鼓浪屿鹿礁路16号鼓浪屿管委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61002受理地址:厦门市鼓浪屿鹿礁路16号二楼202室(办公室)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提出申请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管委会办公室
4、领取,也可在管委会政务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管委会政务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在电脑上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管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2570995@gly.cn,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管委会办公室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后,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管委会办公室联系答复
5、。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请到管委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获取。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需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管委会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管委会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三)申请处理管委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6、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查询;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
7、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件1。(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管委会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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