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749453
大小:67.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7-18
《2014司法考试《商法》重要考点详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4司法考试《商法》重要考点详解和解程序1.申请: 只有债务人才能申请,可以直接申请,也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请。 2.法院审查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3.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4.和解协议生效的法律后果: (1)和解程序终结。 (2)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约束。 (3)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
2、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5.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的法律后果: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6.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但上述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公司分立派生分立:A=A+B;B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A的人格继续存续; 新设分立:A=B+C;A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3、的新人格; 例题:中国电信的拆分就属于派生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影响债权人,不需要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1)定义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吸收合并:A+B=A;B
4、的人格消灭;A的人格存续; 新设合并:A+B=C;A、B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C; 思考: 新设合并会灭失原来各方的无形资产,例如,索尼和爱立信合并,就采用了原名称的机械相加,索爱,为什么不采用新名? (2)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上述期限内,不主张债权的权利人,视为同意合并。 公司合并时,
5、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票据权利基本内容 1.票据权利 是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二者关系是:(1)对象不同。(2)条件不同。(3)金额不同。(4)消灭时效期间不同。 2.票据权利的取得 (1)取得原则:必须支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手段合法。 (2)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是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第二,必须是依票据法规
6、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第三,受让人必须是善意。 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包括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背书,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或追索义务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取得票据)和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继承、企业合并)。 3.票据权利消灭 (1)付款。 (2)追索义务人清偿票据债务及追索费用。 (3)票据时效期间届满。 (4)票据记载事项欠缺。汇票的出票与背书 1.汇票的特征 (1)汇票关系中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汇票是委托他人进行支付的票据。 (3)汇票通常都需要由付款人进行承兑。 (4)汇票是在见票时或者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
7、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5)汇票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出票人和付款人,没有特别的限制,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个人。 2.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在出票人签章不真实或者出票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票据无效;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3.票据法上的汇票转让是通过背书方式进行的。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
8、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