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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8
《安研究院“天籁之音”职工合唱团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煤炭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职工合唱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煤炭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职工合唱团(以下简称职工合唱团)是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业余合唱团体,接受中国煤炭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工会(以下简称院工会)的领导。第二条职工合唱团的宗旨是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展现职工文明健康、昂扬向上的形象与风采;弘扬高雅艺术和民族文化,唱响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用美好的音乐艺术感染人、陶冶人、鼓舞人,培育和繁荣我院合唱艺术文化。第三条职工合唱团的基本任务(一)普及群众性合唱艺术,内容包括:基础乐理、视唱练耳、音乐欣赏、发声训练、合唱歌曲排练。(二)积极参加文艺演出、合唱比赛活动,提高
2、团员的合唱艺术修养和音乐素质。(三)加强对外联谊,广泛开展群众性合唱艺术交流,促进合唱团的发展与提高。第二章团员第四条团员条件:凡我院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遵守职工合唱团章程,热爱合唱艺术,均可填写报名表加入职工合唱团。第五条团员权利3(一)参加职工合唱团组织的排练、演出、比赛;(二)向职工合唱团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团员义务(一)自觉维护职工合唱团的名誉,遵守职工合唱团的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职工合唱团组织的排练、演出、比赛,不断提高艺术修养和音乐素质。第七条职工入团自愿,退团自由。团员无故多次不参加排练被视为自动退团。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职工合唱团设团委会,团委会聘请名
3、誉团长(指挥)1名;设团长1名,秘书长1名,声部长4名。第九条团委会为合唱团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合唱团的排练计划、演出计划、经费管理,决定合唱团的重大事项。第十条名誉团长(指挥)由院工会聘请,负责职工合唱团合唱专业方面的事务。第十一条团长由院工会提名,团员大会通过,负责合唱团的全面事务。第十二条秘书长由团长提名,团员大会通过,协助团长做好职工合唱团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声部长由团长提名,团长和名誉团长、秘书长研究确定,负责本声部的专业3指导、出勤考核、团员联络等事宜。第四章经费第十四条职工合唱团经费的主要来源于工会拨款和行政赞助。第十五条工会拨款和行政赞助的职工合唱团经费,在工会财务存放。
4、第十六条经费只能用于职工合唱团的公共活动。经费使用由团长提出,其发票由经办人签字、团长签署意见、工会主席签字后报销。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经职工合唱团团员大会讨论通过,报院工会批准后施行。第十八条本章程由职工合唱团负责解释。中国煤炭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职工合唱团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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