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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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类型联系电话主管部门联系人企业职工人数工时类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制工种名称不定时工作制工种名称合计工种(个)合计人数(人)单位地址工时时间主要理由:单位工会意见:工会根据公司提出的协商意见和劳动法有关规定于月日会议讨论,对实行工时制提出以下意见:年月日单位意见: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年月日备注:注: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一份、区劳动保障部门一份。附件2: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2、工作制岗位(工种)公示单位名称:不定时工作制工种人数工种人数备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种人数工种人数备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章)单位工会(章)年月日年月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

3、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

4、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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