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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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2-7-2411:41:09 点击次数:18--------------------------------------------------------------------------------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2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6日起施行。银川市市长:王儒贵二O一二年七月四日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

2、,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

3、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四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是市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及使用工作,其下属的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4、“市物业办”)具体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交存第五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六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市辖区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七条接受委托

5、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银行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第八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下列标准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一)无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40元;(二)非住宅、有电梯的住宅及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50元。前款所列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公布。第九条出售

6、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无电梯住宅售房款的20%、有电梯住宅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公用设施设备间、设备架空层、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棚)、建设单位以物业买卖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全体业主所有的配套房屋不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属全体业主所有的车库等其他非住宅物业的所有人应当按本办法第八

7、条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应当以户门号或车位号设分户账。第十一条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以下时限及程序交存:(一)商品住宅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应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具体程序如下:1.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出售房屋之前,到市物业办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开户备案;2.市物业办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分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下称《交存通知》);3.开发建设单位将《交存通知》交予购房人,购房人持《交存通知》到专户管理银行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4.专户管理银行向购房人出具交存凭证。(二)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改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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