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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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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第二技师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宁波第二技师学院英文名:NingboSecondTechnicianCollege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1000号邮政编码:315012学校网址:http://www.nb2j.com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
2、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第四条学校的主管部门为宁波市教育局。同时学校在专业设置及审批、招生计划申报与审定、学生毕业证书办理等方面接受省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的业务管理与指导。第五条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学制教育为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六年制技师班;高中起点,同专业二年制高级技工班、三年制技师班;
3、普高学生三年制高级技工班、四年制技师班。第六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费收入、社会捐赠、其他收入等。第七条学校设两个校区,其中主校区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1000号(西校区),分校区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17号(东校区)。第八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办学方针,面向社会开放办学;立足宁波,辐射周边地区,努力建设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技师学院。第二章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九条学校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院长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主管
4、部门领导下,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副院长对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招生就业、职业培训等具体工作。第十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院长具有下列权力:(一)在上级部门指导下,规划学校发展战略,设计制定学校内设机构,主持推进学校重大项目;(二)按规定程序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代表学校聘用教职员工,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安全和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四)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与支持下,拟
5、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五)代表学校对外签订符合政策法规和学校利益的交流合作协议。代表学校协调与政府、行业、企业、社区等方面的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六)行使有关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力。同时院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尊重和依法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二)维护学校有序运行,努力建设平安校园,优化校园环境,培育学校文化;(三)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打造学校办学特色,扩大学校办学影响;(四)加强学校师资队伍管
6、理与建设,加强学校专业建设;(五)积极有效地开放、共享教育资源,提升学校的社会培训与服务能力;(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与力量,并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以党委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确立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任务有:(一)学校党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二)参与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队伍建设、基本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和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支持校长开展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行政
7、架构的健康运行;(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对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四)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组织的积极作用,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
8、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以及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等组成。第十三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职责有:(一)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路、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二)审议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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