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湖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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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慈湖中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实现学校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慈湖中学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是宁波市慈湖中学,简称慈湖中学;英文译名为NingboCihuHighSchool;学校地址:宁波江北区慈城镇环湖路11号;邮政编码为315031;学校注册域名为http://www.nbchzx.com。第三条学校为实施三年制普通高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30个班级。学校的举办和业务主管单位是宁波市教育局。第四条学校具体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款。第五条学校的办学思想:关注教师幸福感受,提高学生满意程度,改善校园生态环境,构建和谐学校文化。学校的办学目标: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指数,提高学生学习快乐程度,形成学校文化合力和和谐育人环境,培育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有人文素养的社会公民,打造“环境优美、管理优化、教育优质”的本土化、人文化、智慧化的寄宿制学校。学校的办学特色:人文——全面发展,人文特长。学校的发展思路:借力提升,小班化教学,多元化发展。第六条学校精神:奋发学习、正直

3、贤明、造福社会、乐育群英;校训:本心至善、凡圣一致;校风:团结、勤奋、求实、进取;教风:忠于职守、严谨教学、爱心育人、探索进步;学风:勤学多思、求真求实、知行并重、创新创优。第七条学校校庆日为10月26日。第二章 学校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是最高行政管理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九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10(一)团结、依靠教职工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

4、规,遵循教育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总结,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教师学习、培训、探索、实践,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八)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九)领导后勤保障工作,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条 校长享有下列权利:(一)重大事务决策权。校长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务会议、行政会议,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二)人事任免决定权。

6、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用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职工,有权安排和调整中层干部、教职工的工作。(三)财务基建审批权。校长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四)奖惩权。校长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第十一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设校务协调部、学生发展部、课程资源部、教师发展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一

7、般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主任、副主任10的产生,根据有关规定实行竞聘,校党组织考察,校长聘任,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布置协调学校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其成员为校级干部、工会主席、团委书记、职能部门正副主任、主任助理、干事。第三章 教师、职工第十四条 教职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自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继续教育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十五条学校坚持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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