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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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本文出自:能源世界网作者:我爱蓝天点击率:1154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推行集中供暖住宅的分户热计量,特制定本设计技术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集中供暖住宅热水供暖系统的设计。分户独立热源的户内热水供暖系统相应部分的设计,也可参考执行本规程。1.0.3集中供暖住宅热水供暖系统分户热计量的设计,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和《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GBJ19)、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26—95)、北京市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地区实施细则》(DDJ01—602—97),以及其它标准、规范或规定。2术语(略)3供暖负荷计算3.0.1应按《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常规进行房间供暖热负荷计算。3.0.2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等主要居住空间的室内计算温度,应按相应的设计标准提高2度。3.0.3实施分户热计量的住宅,应按热源为连续供暖的条件计算供暖负荷。除燃煤锅炉房外,不应考虑热源状况附加系数。3.0.4户间因室温差异而形成的热

3、传递,应按下列原则计算传热负荷:一、应计算通过户间楼板和隔墙的传热量。二、与邻户的温差,暂按6度计算。采用地板供暖时,暂按8度计算。三、以各向户间传热量总和的适当比例,作为户间总传热负荷。3.0.5按3.0.4条计算的户间传热量,不宜大于按3.0.1条、3.0.2条和3.0.3条计算的基本供暖负荷的80%。3.0.6户间传热量仅作为确定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计算户内管道的依据,不应计人户外供暖干管热负荷和建筑总热负荷内。3.0.7同一热源系统的各幢建筑,均应按同一标准进行供暖负荷计算。4热源和室外系统设计4.1城市热网、地区

4、供热厂和燃煤集中锅炉房供暖4.1.1采用城市热网或地区供热厂作为热源时,应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确定换热站的供暖范围,供暖面积宜加以控制。4.1.2采用供热规模较大的集中燃煤锅炉房作为热源时,应以高温水为热媒,并应设置换热器,划分锅炉侧的一次水和用户侧的二次水系统。4.1.3换热设备的二次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设置热量计量装置。二、为变流量系统时,循环水泵宜设置变频调速装置。三、为定流量系统时,循环水泵宜多台并联设置。4.1.4换热站的二次水侧的调节控制系统,应根据系统的流量变化特征,具备随室外气温变化而改变供水

5、温度的功能。4.2燃气、燃油和电热的小型集中锅炉房供暖4.2.1当采用燃气、燃油和电热的锅炉房作为热源时,应根据建筑规划条件和物业管理的合理性设置锅炉房,每一个锅炉房的供暖面积不宜过大。4.2.2在符合现行有关消防设计规范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限定条件时,锅炉房可设置在地下室内,燃气和电热锅炉房还可设置在屋顶机房内。4.2.3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一、宜采用全自动锅炉或模块式锅炉。二、燃气或燃油锅炉在额定发热量和不同负荷率条件下的燃烧效率,均应不低于90%。三、除受条件所限外,不宜采用需设置水泵扬升的“无压热水锅炉

6、”。4.2.4锅炉房热媒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一、锅炉的每一燃烧单元,应能基本保持定流量运行。二、用户二次水侧为变流量系统或变流量和定流量混合系统时,为适应锅炉侧和用户侧不同的流量特性,可采用两级泵或单级泵系统型式,划分锅炉一次水侧和用户二次水侧系统,不宜采用设置换热器的方式。三、两级泵系统的二次循环水泵宜设置变频调速装置,一、二次水系统间应设置连通管。四、单级泵系统的一、二次水系统间,应设置压差旁通阀。注:系统图式可参见附录D。五、用户二次水侧应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六、用户二次水侧的质调节要求,同4.1.4条。4.

7、3室外系统4.3.1集中供暖的室外区域管网,应在充分了解热源系统和各室内系统特性的基础上,统筹进行设计,确保总体系统的水力平衡和可有效进行调节控制。4.3.2采用分户热计量的住宅,同其它公共、公用建筑或未实施分户热计量的住宅,在同一区域内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分户热计量住宅,宜设置单独的热源和室外系统。二、当热源和室外系统不能单独设置时,应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5室内系统设计5.1一般要求5.1.1新建集中供暖住宅的室内系统,应按分户设置热量表的热计量方法进行设计。与此相对应,宜采用代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型式。5.1.2

8、应设置一户一表。具有多种套型、且套型面积相差较大的住宅,根椐水力平衡或管系设置的需要,套型面积较大时一户也可多于一表。5.1.3室内供暖系统由供暖管道人口装置、各环路的供回水干管和各代用立管组成。5.1.4住宅内的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设置单独供暖系统和热量计量装置。5.1.5热水供暖系统最低点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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