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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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系统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工作,提高检验监管有效性,根据《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检验检疫系统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工业产品进行风险分级及其生产企业分类和检验监管工作。第三条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省局)主管全省出口工业产品风险评级及其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二)负责对分支局上报的一类

2、和四类企业综合评定结果的审核;(三)组织实施全省工业产品的风险等级评定并建立相应档案;(四)负责发布产品的风险等级目录;(五)负责全省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各分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分支局)负责所辖地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以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包括:(一)负责辖区内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评定和动态调整;(二)向省局上报一类和四类企业的综合评定结果;(三)将最终评定结果告知企业;(四)根据评定的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实施相应的检验监管;(五)负责建立辖区内分类管理企业的档案;-34-(六)负责保存产

3、品风险等级采信记录;(七)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影响分类管理和产品风险评价要素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汇总及上报工作;(八)其他相关工作。第二章企业分类第五条分支局依据《江苏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细则》(附件1),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追溯能力、诚信守法等情况实施评价。第六条各分支局应成立企业分类评定工作组,负责出口企业分类的综合评定工作。评定方法可根据企业状况采用书面审查、现场审查或两种方式的组合。审查内容包括:信息的真实性、符合性、关联性。第七条根据符合标准的程度,各评定要点的结果分为符合、不符合。原则上不使用“不适

4、用”的评定结果,法律法规有规定、行业约定俗成或有证据证明的除外。第八条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将生产企业分为一、二、三、四类四种类别。一类企业(优秀):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评定要点适用项的10%,其中关键项(评定要点为*号项,下同)的不符合不超过关键项的10%,且应有2名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质量监督员;-34-二类企业(良好):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评定要点适用项的30%,其中关键项的不符合不超过关键项的30%,且应有1名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质量监督员;三类企业(一般):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评定要点适用项的5

5、0%,其中关键项的不符合不超过关键项的50%;四类企业(差):评定结果“不符合”项超过评定要点适用项的50%,或者关键项的不符合超过关键项的50%。第九条分支局对企业进行分类评定时可要求企业填写《江苏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必要时提供以下见证资料,分支局对其真实性、符合性、一致性进行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一)企业生产情况简述,包括诚信守法情况、社会信誉度、出口情况、设计开发能力、工艺先进程度、资源利用及环保情况等;(二)质量管理文件,包括企业组织机构图、职能分配表、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关键工序控制和

6、产品质量情况等;(三)企业相关能力证明,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监督员和报检员资质、以及2年内未发生属于企业责任的质量索赔或质量事故声明等;(四)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其认可机构出具的最近一次(一年内)型式试验报告或安、卫、环项目检测报告;(五)其他相关资料。第十条对企业综合评定结果为一类和四类的,分支局应将综-34-合评定结果以及相关的评定资料报送省局审核,必要时省局可对分支局的评定结果进行现场验证。第十一条分支局将最终评定结果及时告知企业。第十二条对首次出口的企业按照三类企业管理,在首次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经综合

7、评定后可进行企业分类等级的调整。第三章产品风险分级第十三条省局按出口工业产品类别组织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定。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依据《江苏出口工业产品风险分级评定细则》(附件2),对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做好《江苏出口工业产品风险等级评定表》等相关记录,并交省局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存档。第十四条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时应充分考虑产品特性、质量数据、敏感因子等要素,并根据评定结果将产品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级。第十五条省局对专家组的评定结果进行必要评估后,发布《江苏出口工业产品风险等级目录》(以下简称

8、《目录》)。《目录》中的高风险产品可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在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高风险产品目录的基础上增加。省局应将《目录》及时报总局备案。第十六条分支局可以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目录》内的产品风险进行调整,但调整结果不得低于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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