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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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晋商建[2010]310号各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商建字[2010]25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0]518号)精神,中央财政继续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予以支持,突出农村配送能力建设,提升农村流通信息化水平,构建覆盖农村的现代流通网络。为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

2、务和目标(一)构建多层次农村商品配送网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建设上,新建或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完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设施,稳步提升农家店商品配送率,全力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农村商品配送网络。(二)积极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做好农家店规划布局,重点推进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扩大连锁化农家店覆盖面。加快推进农家店“一网多用”9,推动农家店发展多种经营,扩大药品、电信、邮政等产品和服务经营比重,提升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农家店发展后劲。(三)努力提升农村商业信息化水平。把农村商业信息化作为

3、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重要任务,加大农村流通企业及连锁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农家店统一结算率,促进农村商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2010年,全省新建和改造5125个农家店、37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农家店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力争到2010年底,连锁化农家店覆盖全省90%的乡镇和70%的行政村,农家店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商品配送能力显著增强,统一配送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食品统一配送率不低于80%。二、加强对实施企业的管理(一)严格流通企业标准。具备实力的流通企业可以申请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般

4、应具备以下条件:1、规范经营,组织机构健全。2、具有较强实力。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2009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09年农资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3、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4、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国家级贫困县条件适当放宽,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2009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5、,2009年农资销售额1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开展连锁经营1年以上。9(二)加强对实施企业的管理。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要根据企业实施情况进行调整,鼓励先进企业,淘汰落后企业。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资格可予以延续,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要取消其实施资格:1、自愿退出的;2、存在“只挂牌、不改造”行为的;3、存在“只挂牌、不配送”行为的;4、配送系统建设明显滞后的;5、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认定

6、的其他违规行为。新增实施企业要向尚未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县倾斜,提高连锁化农家店覆盖率。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一)农家店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应采取直营或特许加盟方式建设或改造农家店,农家店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市场化原则。农家店建设数量应切实可行,在具备条件地方推进。2、提高农家店覆盖率原则。重点支持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或改造农家店,凡已建农家店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支持新建和改造同类(日用消费品或农资)农家店。3、分类推进原则。在主要乡镇及人口聚集的行政村,大力发展直营店或建设标准

7、高的农家店。4、重点支持优秀实施企业原则。对项目建设质量高、农家店存活率高、一网多用进展快的企业给予倾斜。对政府在规划中已明确要撤销搬迁的行政村不得再安排建设农家店。5、加强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农家店配备信息化设备,实现统一结算功能。6、当年建设改造完工并通过验收。(二)配送中心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申请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1、9配送中心建设数量与当地人口、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匹配。2、建设规模合理,与企业发展现状相匹配。3、进行信息化管理,机械

8、化作业程度高。4、功能分区完善。5、当年竣工并通过验收。6、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配送中心数不超过2个。7、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配送中心总投资的50%。(三)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在组织申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时,农家店项目按照附件1的分配数量申报,配送中心项目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市申报的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具体情况确定,各市申报配送中心项目数量控制在5个左右。在选定实施企业和实施项目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项目要体现扩大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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