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

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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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名称】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颁布部门】大连市政府查看【发文字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颁布时间】2004-12-28【实施时间】2005-02-01【效力属性】有效【正  文】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    《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业经2004年11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夏德仁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交通安全畅通,

2、保障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第三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计划、建设、规划、国土、城建、交通、工商、港口与口岸、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土地储备交易机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市及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停车场的建设纳入城市详细规划,

3、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和土地储备交易机构,在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安排经营性开发项目时,应当统筹安排停车场建设用地。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停车泊位不足时,应当及时改建或补建;已经建成没有配建停车场的,应当根据城市规划逐步补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营业性客运、货运停车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4、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八条 在没有规划配建停车场的地区,经批准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场(不含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设置临时停车场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损害城市公共设施功能,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持申请书和拟设置停车场的位置图、停车场平面设计图,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其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向大连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设置临时停车场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告知利害关系人,

5、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或组织听证。    设置临时停车场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按规定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公安机关准予设置的临时停车场,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人应当持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到城建部门办理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手续。    第十一条 根据规划配建的停车场改变用途,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停车场内应当划有停车位置,设置出、入口和各类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照明和消防器材。室内停车场还应当设置监控设施、车辆出入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和坡(通)道防滑线。    第十三条 鼓励国内

6、外投资者投资建设停车泊位50个以上(含本数)的大型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利用人防工程或闲置的厂房、场地等建设停车场。    建设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停车场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由投资者通过委托、出租、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的停车场和由业主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建设单位或业主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经营。    第十五条 经营性停车场以及单位专用停车场从事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其中营业性客运、货运停车场

7、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应当先按《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停车场(不含临时停车场)投入使用、停业、转让、改变用途的,其经营者应当在办理相应手续后15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场停业的,其经营者还应当到城建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收费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停车场的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停车场应当由保安人员或经过公安机关培训的其他专职人员看护,日常工作中应当认真查验、登记并按规定数量停放车辆

8、,维护场内车辆停放、行驶秩序和环境卫生。第四章停放管理  第十九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机动车在城市广场、商场、市场、宾馆、酒店、歌舞厅、影剧院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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