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ID:12607703

大小:42.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18

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_第1页
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_第2页
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_第3页
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_第4页
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依据促进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政府为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履行公共就业服务职能,通过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建立专门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经办商业银行发放并由财政贴息扶持创业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承办单位是指受理小额贷款承办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县级(含)以上民政、中小企业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或组织。  第二章贷款对象

2、、条件与用途  第四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以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小额贷款。  以上各类人员简称借款人,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简称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界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办法所指小微企业不包括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下同。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

3、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二)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  (四)有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计划;  (五)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六)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第六条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小微企业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小微企业在100人以上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

4、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第七条小额贷款主要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包括小微企业)创业过程中所需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第三章贷款申请程序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户口所在地承办单位(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县、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附表一)、《××市(县、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二)各一式四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贷款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3、《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经济实体的合伙人合作协议;  8、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承办单位推荐:承办单位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及诚信情况等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向人力资源

6、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资格及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应简化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承诺担保手续。确需提供反担保的,必须办理相关反担保手续。  (五)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第九条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对初审

7、符合条件的,填写《××市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一式四份),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对审查合格的,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复核。  (二)经办银行根据相关法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三)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经办银行在接到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后,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  第十条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8、: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与新招用的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盖章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五)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