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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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分析  1.★(03.卷三。单。1)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按份共有中的改良行为  「解题思路和依据」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可以确定本题中甲、乙、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按份

3、共有。而在按份共有制度中,根据相关民法理论,应当区分处分行为和改良行为。如果是处分行为,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是改良行为,则只要取得占有应有份额达到50%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20条第3款规定,共有物之改良,非经共有人过半数,并其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者之同意,不得为之。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不会改变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因此肯定不属于处分行为,而应当属于改良行为,所以正确答案为B.  「应注意的问题」我国民法条文中没有相关规定,只是在理论上探讨。类似题目,未来考试一般不会再出。重点还是掌握按份共有的处分行为的

4、内容。  2.★★★(03.卷三。单。2)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127的规定,

5、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作为受伤者的甲和乙在受到动物伤害时并无过错,因此应当由王家承担全部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本题中的陷阱是乙的陈述,但实际上乙的陈述与甲乙的被咬并无因果关系,故在侵权行为的发生上没有过错。在法律上,乙的陈述导致甲乙两人走了这条道,只能是该侵权行为发生的条件而已。而且从基本常识来看,没有理由因为王家养了一条狗,所以甲乙就没有权利走这条路了。从这个角度分析,也可

6、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即甲乙在该侵权行为中主观上没有过错。  3.(03.卷三。单。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缔约过失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

7、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如果是欺诈行为,则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应当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才能认定为欺诈行为,而实际上在本案中,鉴于双方并无合同成立,因此不符合“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要件。故甲公司的行为不能定性为欺诈,而属于恶意磋商的情形。  「应注意的问题」其实本题的事实是《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15条(恶意谈判)注释中所举的一个例子:A了解B有转让餐馆的意图。A根本

8、没有购买餐馆的想法,但他仅为阻止B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C,却与B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当C买了另一家餐馆时,A中断了谈判,B后来仅以比C的出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转让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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