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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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扶助城乡困难居民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是指政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群众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救助的专项救助。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的领导工作。县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审核、审批和发放医疗救助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核拨和监管工作。人社、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核及有关服

2、务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依照本办法承担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初审、公示等具体工作。第四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二)属地化管理;(三)公开、公平、公正;(四)突出重点,分层分类救助;(五)政府救助与社会扶助、个人负担相结合。第五条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一)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按照当地城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支;(二)各级当年福利彩票公益金的1%;(三)省财政划拨资金;(四)社会捐助资金。第六条医疗救助申请人包括:(一)城市低收入家庭;(

3、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四)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特殊对象。第七条医疗救助对象应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第八条医疗救助申请人因病(含不属于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性事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各类医疗报销、减免、补助后其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医疗救助。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一)自身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赌博引发的伤害;(二)故意违反交通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工伤;(三)变性、口腔美容、

4、整容等非疾病治疗,性传播疾病的治疗;(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五)未能在本年度核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医疗费用;(六)未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县区民政部门核准备案,自行在本市以外医疗机构转诊治疗发生的费用(因病情需要立即转诊治疗未能及时报备民政部门的情形除外)。第十条医疗救助申请人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可以委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

5、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调查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区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医疗救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需出具《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已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对象须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四)低收入家庭提供家

6、庭成员就业、收入证明;(五)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费用结算明细单、正式医疗收费凭证等有关票据(原始票据被有关机构留存的,应当出具由该机构加盖印章的票据复印件),各类报销凭证和社会捐赠、互助帮困情况等相关材料。第十二条医疗救助工作每季度第二个月受理申请,每季度审批一次。当年度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5月底前提出申请;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出院日期划入相应的年度。第十三条救助对象因病情和本地医疗水平等原因需转诊至非本市县级以上医院就医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定点医院的转诊证明,由县区民政部门核定报备后转诊治疗。第十四条医疗救助实行分类救助,救助对象分以下三类:(一)一类救

7、助为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二)二类救助为城乡低保对象;(三)三类救助为其他救助对象。第十五条医疗救助实行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其它特殊救助为辅的方式,扶助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第十六条住院救助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救助:(一)一类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全额救助;(二)二类、三类保障对象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分段累加救助。救助比例为:2000元以下部分40%,2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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