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公园bc地块土地开发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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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洲市体育公园综合开发B、C地块土地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甲方:株洲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沿江中路8号法人代表:武忠电话:0731--28687791传真:0731--28687792乙方:办公地址:法人代表:电话:传真: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若干意见》,甲方为加强湘江风光带建设,加快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助推株洲市的“两型社会”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就开发体育公园综合开发B、C地块(含株洲市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市歌舞团、总工会、市人防办老院等地块)开发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形成协议如下:1、合作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体

2、育公园B、C地块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待定)。-8-1.2项目地点:建设路原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铁科院)本部、沿江路总工会及市歌舞团、人防办老院地块(体育公园B、C地块)。1.3建设用地现状:本合作项目地块土地面积约100亩(含代征道路),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规划用地蓝线图。2、合作方式及内容2.1乙方向甲方先期支付项目地块拆迁款、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款,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只限一家)于株洲市土地市场交易管理中心摘牌,取得本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乙方指定第三方视同为乙方,按本协议办理。2.2在乙方合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乙方按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

3、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整体开发建设,并自行筹措开发建设资金。3、协议约定3.1根据目前本合作地块土地现状,乙方同意按下列情况支付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费及相关费用。3.1.1甲方土地约100亩土地上(含代征道路)的所有建筑物及所有地上附属物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按总价人民币102000万元包干(不含土地交易中乙方应缴税、费)。3.1.2本地块在市国土交易市场摘牌后,办证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支付。3.2款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8-3.2.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35000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若未付,该协议自动失效。3.2.2乙方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30000万元付至双

4、方在甲方名下开立的双控账户,双控账户专用于支付本宗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增值收益等。3.2.3于2011年12月30日前,在市国土交易市场对B地块进行交易时,乙方应按市国土交易市场该宗地块招拍挂公告,向国土交易市场支付足额保证金。3.2.3.1于2011年12月30日前,在市国土交易市场,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合法取得B地块土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摘牌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国土部门签订好相关协议,该宗土地在国土交易市场办理交易和办证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另付。3.2.3.2乙方对B地块摘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万元(扣除已向国土交易市场支付足额的保证金)。3.2.

5、4于2012年6月30日前,在市国土交易市场对C地块进行交易时,乙方应按市国土交易市场该宗地块招拍挂公告,向国土交易市场支付足额保证金。3.2.4.1于2012年6月30日前,在市国土交易市场,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合法取得C地块土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摘牌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国土部门签订好相关协议,该宗土地在国土交易市场办理交易和办证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另付。3.2.4.2乙方对C地块摘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8-17000万元(扣除已向国土交易市场支付足额的保证金)。3.3该项目土地在市国土交易市场进行交易。3.3.1如乙方摘牌,B地块土地的总价不足81000万元时,乙方仍按

6、81000万元总价支付给甲方,如超过81000万元时,乙方只承担81000万元总价及相应的税、费,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支付;C地块土地的总价不足21000万元时,乙方仍按21000万元总价支付给甲方,如超过21000万元时,乙方只承担21000万元总价及相应的税、费,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支付。3.3.2该宗土地若由乙方(含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外任意第三方摘牌,按市政府株政办函[2010]19号文件精神,对土地出让总价超出第3.3.1条限定的总价所产生的净收益,应返还给甲方的部分,视同甲乙双方投资所产生的效益,在按规定缴纳所有税、费后,乙方按70%享受溢价收益,且在该地块摘牌后一个月内,甲方须将溢

7、价收益款一次性付给乙方。3.3.3该宗土地若可能流拍时,必须乙方摘牌,由乙方按第3.3.1条限定的总价支付给甲方,同时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于2011年6月30日前开始启动B地块内铁科院私房部分的征收补偿,于2011年12月30日前全部征收补偿完毕并拆迁搬迁腾空,同时完成招拍挂工作,协助乙方签好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协议。于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B地块内铁科院学校的整体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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