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营口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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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营口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协同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根据《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保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法〔2017〕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际,现制定2017年营口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2017年营口市种植业保险继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为引导,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发挥农业保险机构市场主体优势,进一步规范种植业保险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2、有效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受灾农户恢复生产能力,为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提供保障。二、主要目标和任务(一)主要目标2017年全市农业保险面积要达到94.35万亩以上,其中大石桥市投保面积57万亩;盖州市投保面积30万亩,鲅鱼圈区投保面积2.6万亩,老边区投保面积4.2万亩,站前区投保面积0.454万亩,西市区投保面积0.095万亩。(二)主要任务1.稳步推进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品种保险中央、省级、市县级财政对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小麦等5种粮油作物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全市粮油作物保险投保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2.继续鼓励各县(市)区开展日光温室保险-7-支持各县(市)区开展日光温室大

3、棚保险。省、市县财政对日光温室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日光温室大棚保险按照作物生产季节开展保险,申请保费补贴时间截止到6月30日,7月1日后签订的保险合同转入下年度。3.支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根据2017年省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规定,我市可根据财力状况,针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展保险,市县财政予以补贴。对纳入全省一县一业特色优势农产品,顺利运行一年以上,达到一定规模,符合保险监管要求,并且为广大农户所接受的,可向省农委、省财政厅提出纳入全省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的申请。三、财政保费补贴(一)各级保费补贴比例1.粮油作物保险(1)产粮大县。2017年,大石桥市被列入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补名单。大石

4、桥市的玉米、水稻保险,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分别给予40%、30%、10%保费补贴,农民交纳20%。对大石桥市的花生、大豆保险,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分别给予35%、30%、10%、5%保费补贴,农民交纳20%。(2)非产粮大县。非产粮大县的粮油作物保险,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分别给予35%、30%、10%、5%保费补贴,农民交纳20%。2017年粮油作物投保日期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投保截止日期后保险公司和代办机构不得再收取农民保费(宣传到位确保农户知情权)。2.日光温室大棚保险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分别补贴20%、15%、15%,农户交纳50%-7-,各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范

5、围内有投保意愿的农民(企业、农村合作社),保险公司必须承保,切实提高全市的日光温室保险覆盖面。3.省直国有农场中央、省级财政分别补贴35%、45%,农场交纳20%。(二)当年补贴资金申请1.申请材料(1)各县承保机构要根据投保单制作保险台账,填制《公司年度申请拨付中央、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表》(附件2,下称资金表),并经市、省承保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县农业、财政部门。承保机构要保证投保单真实性、台账与投保单的一致性。(2)县农业、财政部门要保证投保单、台账和资金表之间数据一致,要留存投保单复印件备查。市农业、财政部门根据台账审核资金表,保证台账和资金表之间数据一致,市农业、财政部门根

6、据资金表填制《市年度申请拨付中央、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汇总表》(附件3、下称汇总表)。2.申报时间6月30日投保工作结束后,县、市农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承保机构报送的资金表、投保单复印件和台账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由县、市财政部门按所承担保费补贴比例向保险机构足额拨付本级保费补贴资金。县农业、财政部门应根据投保单审核台账和资金表,审核通过后于8月1日将台账和资金表报送市农业、财政部门。各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保费补贴资金支付凭证或资金拨付承诺函由各县级财政部门于8月1日前报市财政部门。逾期报送和拒报所产生的后果由各县(市)区自行负担。市农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8月15-7-日前将本

7、地区中央、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和资金表报送省农委。(三)下年资金预算申请财政部门保费补贴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县级农业部门应根据当年种植业保险投保情况和保险机构经营情况,充分征求基层政府和农民投保意愿,制定本地区下年度参保计划,并按照当年补贴政策编制本地区下年度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8月20日前,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地区下年度参保计划和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申请报告及附表(附件1)报送市农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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