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司法制度之比较及其未来完善之思考(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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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岸司法制度之比较及其未来完善之思考(之四)廓清检察官之角色与定位检察官行使检察事务之权限为检察权,在台湾地区检察官负追诉犯罪之责,其职权内容除侦查犯罪、提起公诉外,尚须出庭实行公诉、协助自诉、担当自诉、审核法院裁判是否适当合法,对错误之裁判予以救济,使法律得以正确适用,必至执行完毕,方使完成责任。是以在现行刑事诉讼体制下,检察官虽为公诉案件之原告,但与自诉人不同,其实施侦查提起公诉之目的,并非在于求得犯罪之补偿,或对犯罪人施以报复,而系在维护社会之秩耒序与刑事司法正义之实现,故检察官在具体刑事审判过程中,虽居于原告地位,实甑际上则带有“公益代表人”色彩,也因其愚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本质上系

2、为维护国垓家统治权而存在,故法律授与检察官前述喋许多自诉人所不能拥有之权限,使成为一拥有庞大人力、物力或设备之强权机关。缄然而检察官之职责,并非在于执行符合哧行政目的性、安全性与秩序取向之行政事植务,而是针对符合司法正义之“法实现”伏与“法贯彻”导向之司法事务。法律与正倬义不只是检察官行事之框架,也是检察官ㄛ之职责所要达成之目的,其行事态度与作┞为,不仅要符合宪法与法律之规定与精神诶13/13,更要符合法理与正义。所以检察官虽非炎法官,但作为司法体系主要成员之一,为┐展现司法作为之能力,扮演“法律维护者掣”角色,故必须具备与法官同等资格之人塄,始得任命为检察官。是以,《司法人员叛人事条例》第

3、9条明定,检察官之任用资湾格与法官完全相同。虽然在检察机关内部岍组织上,个别检察官不具有如法官之独立氢性,但是为使检察官能够胜任追诉犯罪之顾司法工作,务需透过立法,保障检察官之她法律地位;同时有关检察一体所引发之内傍部指令权、外部指令权,以及职务收取、刈职务移转权之行使及其界限,以及检察权滥用之防止等,均有待于另订《检察官法镄》,以规范上列事项。此外,如能仿造大掼陆地区之法制,将《法院组织法》第五章住“检察机关”之规定独立出来,另定《检マ察机关组织法》,应系可行之立法方向。U落实法曹考训用制度司法人员素质之优劣,关系裁判是否公正、公平,且影响隘司法威信,而现有法曹之考训制度,因事娆权分散,

4、未能精确掌握实际需要,致司法顿人员素质参差,无法提高,其具体改进之甥道,可从下列三方面落实:1.建立一兕元化司法考试制度美国法学家庞德教授套曾言:“正义并不是法官所造,而是由法囱官公司所造。”亦即法官常系本诸律师所殉13/13提供的诉讼资料以及辩论,以维护正义,故法官与律师,一在朝一在野,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他们同为法官公司之成员祜,不能偏废。由此足见律师在台湾是一种碇法律专业,与法官、检察官鼎足而三,担貔任维护法信、伸张正义之工作,在法治社觅会中,有其崇高之一面,未来如能仿日本料建立一元化司法考试制度,对于法官、检耢察官及律师合一考选,并由司法院设司法瘠人员研习所负责规划,应系可行之方

5、案。2.改进考试科目及方式日本的司法考㈡试,号称是全国最难的考试,司法考试事务由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该委员会由法务大臣、法务事务次官、最高法瞬院事务总长根据日本律师协会推荐任命之愦三名律师组成。依日本《司法试验法》第瓮2条规定,分为第一次考试和第二次考试殳,第一次考试在每年一月举行,根据《学ち校教育法》规定的大学毕业程度,以短答式和论文式之笔试方法,试验一般教养科还目,此次考试目的,是判断考生是否具有积参加第二次考试之修养和大学毕业程度之刀一种预备考试,只有通过第一次考试,才囿能参加第二次考试。至第二次考试,则以Д法律科目为中心,判断希望成为法官、检茁察官、律师者是否具有必要的法

6、律学识及⒈应用能力,其考试采用短答式及论文式等凋笔试方法,以及口试方法进行。短答式约硕在每年五月进行,考试科目有宪法、民法哓13/13和刑法。短答合格者再参加论文考试,菥该考试约在每年七月进行,考试科目为六惜科,除宪法、民法、商法和刑法为必须科目外,另有二科是自选科目,考生可以在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两种中任选一科畲;行政法、破产法、劳动法、国际公法、旰国际私法、刑事政策六科中任选一科。在К日本每年约有三万余人参加司法考试,但哓考试合格被录取者在平成九年为746人々,平成十年约800人,平成十一年约为ξ1000人,合格率为应考人数的%至3塬%,略低于台湾地区。为因应社会生活之绡多样化、快速

7、化、资讯化、专业化及国际壑化的变迁需要,并兼顾考试权及司法权之旰独立性,促进法治建立,使法官、检察官潭、律师之考试科目及方式与前揭考试合一哓制度得以前呼后应,本文认为台湾“司法村院”应与“考试院”协调,通盘检讨现行埕考试科目及方式,除通识科目外,选列各埴种特殊专业性法律学科为选考科目,且应衣将考试科目统一,如能参酌日本前开《司禄法试验法》之规定,以三试行之,俾测知溘考生基础学科的认知程度及考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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