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违约的定义及其判别特征

浅议违约的定义及其判别特征

ID:12537039

大小:28.26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17

浅议违约的定义及其判别特征_第1页
浅议违约的定义及其判别特征_第2页
浅议违约的定义及其判别特征_第3页
浅议违约的定义及其判别特征_第4页
浅议违约的定义及其判别特征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议违约的定义及其判别特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浅议违约的定义及其判别特征 摘要: 本文研究了违约的定义、内涵和外延,对比了巴塞尔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和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违约定义,分析了三者之间的异同,给出了适用于商业银行层面上的违约的修正定义;在此基础上,在违约定义的框架内,从债务人财务状况、履约意愿和交易守信等方面对违约的特征进行了进一步的诠释。正文: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新资本协议,它建立了三大支柱和一套完整的包含治理结构、政策、制度、流程和技术在内的风险管理新范式,凝结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与成熟经验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一项重大

2、创新就是更多的使用银行内部系统的风险评估做为资本计算的输入参数,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实施内部评级法(IRB法)。在内部评级法(IRB法)中,需要将风险特征进行量化分析,即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相应的风险参数,包括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仅针对对公司暴露)等,可以看出,违约的判断和界定是内部评级法(IRB法)得以实施的重要基石,因此合理界定违约的概念和判断标准,采取正确的方法判断客户是否违约,对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的准确性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评估和经济资本的确定起着重要的基础

3、作用。目前国内业界和学者对新资本协议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宏观层面和各种计量方法、计量模型上,对违约的界定和判断研究较少。 一、违约的概念、内涵及其外延 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关于违约的参考定义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04年6月发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中对违约的定义如下:(452节至455节) 452.若出现以下一种情况或同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债务人应被视为违约: 银行认定,除非采取追索措施,如变现抵质押品(如果存在的话),债务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对银行集团的债务。 债务人对于银行集团的实质性信贷债务逾期90天以上。若债务人违反了规定的

4、透支限额或者新核定的限额小于目前的余额,各项透支将被视为逾期。 453.以下情况将视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债务: ①银行停止对贷款计息。 ②发生信贷关系后,由于信贷质量可能出现大幅度下降,银行冲销了贷款或计提了专项准备。 ③银行将贷款出售并相应承担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④银行同意消极债务重组(distressed restructuring),由此可能发生较大规模的减免或推迟偿还本金、利息或费用(若适用的话),造成债务规模的减少。⑤就债务人对银行集团的债务而言,银行将债务人列为破产企业或类似状况。 ⑥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者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保护状态,由此将不履行或延

5、期履行偿债商业银行债务。 454.针对上述规定,各国监管当局需制定相应的规范指引,明确如何实施和监测上述内容。 455.对零售暴露,违约的定义可适用于特定债项层面,而不适用在债务人层面。同样,债务人对一项债务的违约,不意味着银行必须将对银行集团所有的债务都按违约处理。 而在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违约的定义为: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等; 债务人的任意失信行为,包括被起诉、未遵守特定条款、债务重组包括豁免以及本金、利息、费用的延期; 90天及以上的逾期;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保全或类似的保护申请; 比较这两个定义,可以看出,一方面,最终的定义增加了银行的

6、主观判断标准,增加了灵活性(增加银行认定条款),同时更加精确(如实质性信贷债务概念),更具有操作性(列示了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债务的一些具体情况);另一方面,最终的定义放宽了对债务人失信行为的约束,增加了因应性;同时最终的定义还将除“除非采取追索措施,债务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对银行集团的债务”做为违约的充分条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违约的定义基本反映了世界银行界对违约的认知,当前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以及银行对违约的概念界定都以它为核心。在这个定义中,对反映特定的法律环境方面给予了更大的灵活性,使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各国的法律现状,认定“无法偿还”的含义。该

7、定义要求任何逾期超过90天的资产都被认定为违约,90天是一个底线,但对整个债务人来说,需要其“实质性信贷债务逾期90天以上”才能被认定为违约。同时在该定义中,还将商业银行采取的一些行动(虽然此时债务人没有失信行为)做为违约的判定条件,这也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主动性,使商业银行具有更高的风险敏感度。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界定违约的概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8年3月3日发布的《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公司风险暴露和零售风险暴露部分)》(征求意见稿)中对违约的概念作如下定义: 若出现以下一种情况或同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债务人应被视为违约: 一

8、是债务人对商业银行的实质性信贷债务逾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