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56996

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56996

ID:12531552

大小:29.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17

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56996_第1页
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56996_第2页
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56996_第3页
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56996_第4页
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56996_第5页
资源描述:

《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56996》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999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行政执法公正进行,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适用

2、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办案机关)提出的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  本条例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办案机关在办理刑事、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有形财产、无形资产及财产性权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对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或价格难以确定的涉案财物,应依法进行价格鉴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是办理办案机关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专门机构。  第六条 

3、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第二章 价格鉴证机构  第七条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有三名以上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办案机关不得委托没有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应当自行回避:  (一

4、)与涉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与该鉴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涉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鉴证结论公正性的。  第九条 涉案当事人申请价格鉴证人员回避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决定;涉案当事人申请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回避的,由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  当事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价格鉴证机构的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第十条 价格鉴证机构、价格鉴证人员不得泄露价格鉴证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 价格鉴证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三章 价格鉴证程序  第十二条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办案机关

5、提出;  (二)价格鉴证机构受理;  (三)价格鉴证机构进行勘测、检验、确认、鉴定;  (四)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  第十三条 办案机关提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时,应当出具价格鉴证委托书,并载明下列内容:  (一)价格鉴证目的和要求;  (二)价格鉴证范围及基准日;  (三)价格鉴证事项名称、种类、数量、来源等基本情况;  (四)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对价格鉴证委托书载明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当与办案机关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鉴证。  第十四条 价格鉴证机构受理价格鉴证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价格鉴证人员,依法开展价格鉴证工作。  价格鉴证人员在价

6、格鉴证工作中,凭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有效执业证件,可以查阅与价格鉴证有关的账目、资料等。  第十五条 价格鉴证机构对价格鉴证的文物、邮票、字画、贵重金银饰品、珠宝及其制品等特殊财物,应当委托有关法定机构作技术、质量鉴定,并根据其提供的依据,作出价格鉴证。  第十六条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鉴证结论书;与办案机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价格鉴证范围、基准日;  (二)价格鉴证依据;  (三)价格鉴证方法和过程;  (四)价格鉴证结论;  (五)对价格鉴证结论

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复印件和价格鉴证人员证书复印件。  价格鉴证结论书由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加盖价格鉴证机构公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裁定工作。  第十九条 办案机关收到价格鉴证结论书后,应当依法将结论书告知涉案财物当事人。涉案财物当事人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办案机关提出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