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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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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
2、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环境安全支撑,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天水。(二)工作目标。—25—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
3、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二、工作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深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定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在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
4、,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土壤敏感区域,每5年开展1次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5—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
5、测能力。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区全覆盖。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参与)3.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工信等部门相关数据,依托“智慧天水”信息平台,建立市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共享。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
6、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等参与)(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25—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7、。“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到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参与)2.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各级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
8、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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