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下游引黄灌溉管理规定

黄河下游引黄灌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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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河下游引黄灌溉管理规定(1994年12月1日水利部水农水[1994]516号通知颁发)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引黄灌溉管理,合理利用黄河水沙资源,达到兴利除害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黄灌溉贯彻“积极慎重”的方针,坚持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调度运用、旱涝碱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处理和利用泥沙,发展节水灌溉,加强管理和科学试验研究,实现农田高产稳产。   第三条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和协调引黄灌溉发展及管理工作,负责黄河水资源分配和黄河大

2、堤上引黄涵闸的具体管理工作。河南、山东两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辖区内引黄灌溉的发展和灌区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灌区管理采取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体制。要建立健全灌区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灌区专业管理机构中的各级灌区管理单位在经营管理中有人事安排、水量调配、财务管理权。   第五条引黄灌区泥沙处理必须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灌区正常引水,减少灌排渠系淤积,严格控制退水含沙量,严防浑水淤积排水河道。  第六条引黄沉沙应结合放淤改土、加固黄河大堤进行,做好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二、灌区管理机构   第七条

3、引黄灌区均应设立专业管理机构。受益或影响范围在一地(市)、一县的灌区,由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灌区管理单位。跨越两个县或地(市)的灌区,应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一个主要受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灌区管理单位。分级管理的灌区管理单位可根据行政范围内的干渠或支渠系统设立。   第八条灌区管理实行灌区代表会制度,设立灌区管理委员会。灌区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由灌区管理单位、受益地区有关负责人和用水户代表组成,由上级行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灌区管理单位为其常设办事机构。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设计灌溉面积超过

4、三十万亩的灌区应设公安派出所,三十万亩以下的应设公安员。   第十条国家管理的灌区管理单位,其人员编制和劳动指标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员编制标准和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原则提出定编方案,纳入省计划统筹安排。在专管人员中,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干部。   第十一条河南、山东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要成立引黄专管机构,并有一名副厅长负责引黄工作。各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要相应建立引黄管理机构,加强对引黄工作的领导。   第十二条黄委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都要充分重视职工培训工作,有计

5、划地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和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灌区管理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同形式的责任制,定期进行评比考核。三、灌区建设与工程管理   第十四条在黄河大堤上破堤或越堤新建、改建和扩建引黄工程必须由工程所在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黄委会,由黄委会审查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灌区建设单位在建设阶段应将灌排渠系和建筑物及管理用房、交通、水沙测验、通讯、泥沙处理等设施修建齐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各地发展引黄灌区应积极采用各种节水灌溉技

6、术,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   第十七条地下水资源较丰富且水质适于农田灌溉的灌区,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兼用,合理布点打井,发展井渠结合灌区。   第十八条灌区工程建成后,应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和管理工作的移交,以利尽快发挥工程效益。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在灌区内增废工程前,必须向灌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行。   第二十条灌区管理单位依法划定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根据国家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由灌区所在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确权发证。  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灌区管理单位使用管理。河南、山东两省

7、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引黄灌区灌排工程保护范围内保护工程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灌区引水、输水和排水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计划制定、组织施工和验收使用。工程管理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管理,分段包干。   第二十二条黄河堤防上的引黄渠首工程的管理,由黄委会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及所属地(市)、县黄河河务局负责,并应参加相应的灌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灌区人民都有义务保护灌区内一切工程设施。一切破坏设施的肇事者应受到惩罚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应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四、灌区用水管理   第二十

8、四条经国家批准建立的灌区,其水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堵截、侵占或改作它用。   第二十五条灌区实行计划用水。河南、山东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务院分配水量,考虑黄河来水情况和水情预报及各地(市)的需水量制定用水计划,报黄委会备案;并协同两省黄河河务局共同做好省内地(市)间的水量调度工作。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安排的用水计划和各灌区的用水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制定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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