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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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探讨第27卷V0I.27第3期No.3兰州教育学院JOURNALOFLANZHOUINSrI1UTEOFEDUCATION2011年6月Jun.201l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探讨姚志伟(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研究所,广东广州510521)[摘要]中国法制史教学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学生对课程不感兴趣.学界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有很多研究,本文从一个新的视角出发,提出了将中国法制史由一门专业课程改造为一门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相结合的课程.这种做法不仅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加强学生的通识教育,更有助于法学专

2、业学生克服简单的"法条主义"思维.[关键词]中国法制史;通识教育;教学改革[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23(2011)03-0109-02[收稿日期]2011-02—24一,教学现状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以来,本人长期担任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工作,通过经验总结,发现中国法制史教学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学生普遍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缺乏兴趣.这个问题也不仅仅是我校的问题,而是国内高校中国法制史教学面临的普遍问题.通过分析,发现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课程不感兴趣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国法制史与现实关系不大,因此学生从功利的角度

3、认为这门课程没有实用性.学生在就业压力下,对于课程的兴趣很大程度上以实用性为归依,中国法制史作为历史类的基础课,教授的是历史上的法制知识,至少从表面上看与现实关系不大,学生因此认为学了没什么作用,远不如能够直接应用的部门法.'二是中国法制史的教材普遍体例僵化,内容单一,缺乏吸引力.从体例方面看,现行中国法制史教材都是采用断代史的写法,以朝代的更替为线索分段阐述中国历史上的法制,每一朝代的内容都是按照立法思想,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经济法律,诉讼程序等内容设置,这导致很多朝代的内容都非常相似,给学生以刻板,重复之感.二,改革方向:通识

4、教育针对中国法制史教学的现状,有必要对中国法制史的教学进行创新,笔者认为一条可行的道路是基于中国法制史课程的特点,将现在定位于专业教育课程的中国法制史转变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课程.所谓通识教育,现在尚未统一的定义.从源头而言,出于19世纪欧美学者对于专科教育弊端的反思.通识教育是与专业教育相对的非专业性教育,其目的是通过非专业性的哲学,历史,社科,自然,科技等方面之教育,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的人和国家的公民;简而言之,通识教育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_2近年来,

5、发展通识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界的共识,不仅综合类院校,专业性的单科院校也开始发展通识教育.l3中国法制史是法律与历史的交叉学科,而历史教育又是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基于此特点,可将中国法制史课程改造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课程,这种改造的意义有:第一,增强学生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兴趣.笔者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并不是一概不喜欢历史,相反,一些形式上有趣或内容上丰满的历史书籍很受学生欢迎.例如《明朝那些事儿》,《潜规则》这些书在学生中深受喜爱.学生们不喜欢的是机械式的,枯燥,重复化的法制史的叙事方式.当一个个

6、丰满的法制事实被教科书机械地分割为立法,司法,民事,刑事,经济等部分,然后每个朝代的论述又不断重复时,学生不感兴趣也并非不可理解.因此,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通识化改造应是将中国法制史知识叙事化,通过叙事式的方法讲述历史,使之更容易被学习者所接受,从而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美国着名的汉学家,美国历史学会主席,耶鲁大学教授史景迁在耶鲁大学讲授中国史方面的通识课程时,就采用这种叙事化的方式.[作者简介】姚志伟(1981一),男,湖南娄底人,博士,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110兰州教育学院第27卷第二,拓宽法学专业学

7、生的视野,有助于他们克服单纯"法条主义"思维的局限,更好地理解中国法治的现状.大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在走向社会时,往往会发出类似的感叹:四年课堂上学习的法律在实践中的作用很有限,因为社会上很多事情并不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运作.这种感叹说明两个问题:首先,中国的法治仍有待发展,法律规定与实践运作有相当大的脱节;其次,学生以一种单纯的"法条主义"思路来理解法律.对于前一个问题,这里不做深入讨论.对于后一个问题,则要协助学生去克服.因为法律无论在东西方,都不仅仅只是单纯的"法条",但是现在的部门法教学往往仅是从逻辑上对法条进行解释,讲授,而

8、忽略了法条设置背后的原因,道理,这些道理往往是社会的,历史的.这导致学生以为法律就是法条,学好了法条就能够掌握法律,然后在社会上以此为专业一展拳脚.但由于中国法条和实践相差甚大,所以就会得出"法律"无用之感.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法条主义教学的缺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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