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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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场秩序,健全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市政基础设施企业(以下简称市政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市政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优化市政企业发展环境为目的,以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为重点,坚持政策扶持、公正评定、服务市场的原则,组织开展对市政基础设施企业信用评定工作。二、实施主体及范围南京市市政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市政企业(包括外地进宁承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日常管理工作。三、

2、信用信息的组成信用信息由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组成。(一)企业基本信息指企业在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构成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登记注册基本情况、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二)企业良好信用信息指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区级以上政府的奖励和表彰。主要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受到政府的通报表彰及表扬信息;工程获得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奖项;其他应纳入良好行为的记录。(三)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规定

3、,经各工程监管部门查实记载的不良行为记录。四、信用信息的采集企业基本状况信息由各企业自行录入并上报至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处监管科负责审核。企业良好信用信息由各企业提供相应的获奖文件、证书等证明文件,处确认后予以记录。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由处(站)根据对企业及企业所承揽工程的日常监管情况,通过市政监管信息系统予以记录。五、信用评定方法(一)市政企业信用评定实行计分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分、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和特别贡献分。企业基本信息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在企业信用评定综合得分中分别占40%权重,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分和特别贡献分不占权重。(二)以企业上年度全年在本市建筑市场中形成的

4、信用信息档案为依据,根据信用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企业信用分。(三)企业基本信息分由初始分和动态分构成,企业在市政监管信息系统中完整录入企业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后,可获得80分基本状况初始分。企业基本信息动态分根据企业在本市已经办理项目登记或分包合同备案的工程个数计算。办理了工程项目登记或分包合同备案的企业动态分为20分,未办理的动态分为0。(四)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分对照市政企业良好行为评价标准(见附件一)进行加分,同一事项有不同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计,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企业无良好行为加分的,良好信用信息分为0分。(五)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实行扣分制;同一事项有不同扣分的,按照

5、扣分最多的计。企业有多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分别单独扣分,按在建工程项目个数计算平均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由不良市场行为信用分、不良质量行为信用分、不良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组成,分别按照占40%、30%、30%的权重汇总计算所得分数为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其中不良市场行为信用分由企业综合市场行为不良信用分和在建工程项目不良市场行为信用分组成,分别按照40%、60%权重汇总计算所得分数为企业不良市场行为信用分。(六)工程实施分包的,分包单位发生不良行为时,对总包企业按照该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的30%进行扣分。(七)特别贡献分用于评价响应政府和管理部门应急抢险、救援,为公共事务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行为

6、。特别贡献分在企业信用评定综合得分中不占权重,在企业信用评定综合得分基础上进行加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见附件三)(八)根据企业信用评定综合得分将企业分为三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总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及以上为良好,75分以下为一般。六、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资质资格管理、专项督查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同时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申请加入政府投资项目应急承包商名录库或各种专业分类库的重要依据之一。七、其他要求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评比年度不得评为优良企业(一)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质量、安全

7、事故的;(二)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等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三)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的(四)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附件一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企业良好行为评价标准序号行为内容加分标准考评部门1企业或负责人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人民政府)表彰的+102企业或负责人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表彰的+63企业或负责人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表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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