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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林业局180 一、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文号1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全国人大1981.12.13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5.1.1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2.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12.1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颁布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10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国务院1982.2.271982年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11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85.6.7国发〔1985〕76号1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务院1985.7.6林护〔1985〕273号1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国务院1987.9.10国函〔1987〕151号14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1988.3.15国发〔1988〕6号180 1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1989.12.18国务院令第46号16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1983.1.31983年国发〔1983〕2号公布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17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1992.3.1林策通〔1992〕29号18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8.1国务院令第100号1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1994.12.1国务院令第167号2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1997.1.1国务院令第204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1997.10.1国务院令第213号2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务院1999.9.9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2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0.1.29国务院令第278号24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2003.1.20国务院令第367号25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林业部1990.10.131990年10月13日林业部部务会议通过26林木种子检验管理办法林业部1990.11.19林策字〔1991〕434号27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林业部1991.4.1林策字〔1991〕6号28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1993.12.11林业部令第3号2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份)林业部1994.6.30林业部令第4号30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1996.10.14林业部令第10号31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部1996.10.1林业部令第8号32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林业部1996.10.1林业部令第8号33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林业部1997.6.15林业部令第13号180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国家林业局1999.4.22国 家 林 业 局 令第2号3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份)国家林业局1999.8.10国家林业局令第3号36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二批国家林业局2000.2.2国 家 林 业 局 令第5号37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0.3.13国家林业局令第6号38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0.12.31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39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1.4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40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国家林业局2002.12.15国家林业局令第4号4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2.12.15国 家 林 业 局 令第5号4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三批国家林业局2003.1.1国 家 林 业 局 令第6号43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3.9.1国家林业局令第9号44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2005.7.1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45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2005.7.1国家林业局令第14号46林业统计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5.7.1国家林业局令第15号47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5.7.20国家林业局令第16号48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5.12.11995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公布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0号修订49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7.1.1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6号50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8.3.1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51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8.3.1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6号52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8.11.1省九届人大会委会公告第10号180 53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9.1.1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54云南省森林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3.2.1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1号55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4.10.1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5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省人大常委会1982.3.24省第五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57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省政府2001.9.1省政府第104号令58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省政府1987.10.61987年10月6日省政府发布59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政府1985.5.13云府发〔1985〕67号60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省政府1997.3.31省政府第43号令61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省政府1998.9.16省政府第67号令62关于印发《玉溪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市政府2002.4.1玉政办发〔2002〕60号二、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一)行政许可(共17项)第一项:临时使用林地许可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180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3)《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临时占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不满十公顷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三项:“临时占用其他林地面积十公顷以上不满三十公顷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占用征用林地审核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5)《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初审,以及监督、指导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二项:征占用林地审核180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到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第十八条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180 (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下列情况:(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和审核;(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第四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批准文件;(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因建设和生产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并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一)符合国家建设程序规定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二)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三)占用、征用林地调查设计和采伐林木调查设计文件;(四)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恢复协议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或者越权审批占用、征用林地。第十四条规定180 经依法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向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个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因临时占用林地损坏植被的,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恢复植被。难以造林恢复的,可以在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营造相应面积的新林;无力恢复植被的,应当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省、地、县三级按照2∶2∶6的比例分配使用,必须专款用于异地造林和森林植被的恢复,不得挪作他用。(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初审,以及监督、指导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三项:木材运输许可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18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第二款规定: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二)检疫证明;(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3)《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跨县运输下列木材的,应当到起运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检疫、运输证;运输出省的,应当到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检疫、出省运输证:(一)原木、锯材及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制品,但木竹藤家具成品、工艺品、纸浆除外;(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和省保护名录,法律法规确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运输树皮、竹材、木片、树根、野生树木的,应当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省内运输证明;运输出省的,还应当到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省运输证明。个人凭单位或者村(居)180 民委员会出具的搬迁证明,可以携带五立方米以下的自有旧房料和木(竹)制成品,免办木材运输证。(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产品凭证运输。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四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主管部门批准。(2)《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下列木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一)原木、锯材、木片及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制品; (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和省保护名录,法律法规确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经营、加工者应当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经营、加工。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办理、审核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及票证管理工作。180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五项:移植野生树木40—80株的审批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野生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二)移植一般树木四十株以上不到八十株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六项:林木采伐许可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180 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伐林木的应当申办采伐许可证,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但农民采伐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耕地上种植的和基本农田上原有的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根据退耕还林规划种植的林木的采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省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州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3)《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并按批准的面积、位置使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须在当年森林采伐限额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180 第七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林业)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八条规定:“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措施,不得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入。”(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180 各地、州、市、县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由地、州、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地、州、市、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执行。”第四条规定:各地、州、市、县在所属的营林或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中设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检疫员根据检疫结果签发省内调运检疫证。(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3、执法岗位职数:编制10人,在职7人。第八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种子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180 (2)《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商品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第六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或者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80 (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间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九项:林木种子经营许可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种子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2)《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商品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180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第六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或者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间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十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180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扶持办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按下列规定申请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属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有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第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一)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第五条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3人。180 第十一项:省内运输、携带一般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省内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到所在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运输准运证。(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3人。第十二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许可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第十九条规定:“猎捕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180 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3)《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因科研、教学、展览、驯养繁殖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输;需要猎捕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的,由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3人。第十三项:出售、收购利用一般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许可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驯养繁殖国家和省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凭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营驯养繁殖的其他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80 (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3人。第十四项:在市级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修筑设施、开展旅游、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许可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2)《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180 自然保护区可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因科学研究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同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与保护无关的任何设施。缓冲区经同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经同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参观考察、旅游脑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自然保护区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3)《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凡需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研、教育、考察、拍摄影视片、登山等活动的国内团和个人须事先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联系,经自然保护区说在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建立并管理市县(区)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3人。第十五项:设立木材储运、交易、中转场所许可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一条设立木材储运、交易、中转场所的,应当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产品凭证运输。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180 第十六项:利用市属森林经营单位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后从事森林旅游开发和旅游休闲设施建设的审核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森林法条例》第十五条在荒山造林六公顷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利用其中百分之五的面积从事森林旅游开发和休闲设施建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十七项:造林专业队资质条件审查认定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管理推行造林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或技术承包责任制度;推行有资质的造林专业队(工程队或公司,下同)。第三十三条:造林专业队的资质条件根据承担工程量的大小分别由省、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认定,并实行年审制度。180 (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营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二)行政处罚(共73项)第一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处罚种类:补种树木;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180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3)《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4)《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5)《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0人。第二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种类:补种树木;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80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3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3)《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4)《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5)《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市森林公安局。180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0人。第三项: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种类: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180 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4)《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5)《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0人。第四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种类: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第四十三条:180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3)《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0人。第五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处罚种类:补种树木;限期恢复原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第四十四条第一款:180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3)《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因毁林开垦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林地破坏、水土流失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4)《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第5180 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5)《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6)《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0人。第六项:违法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处罚种类:补种树木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180 (2)《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3)《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0人。第七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种类:停发采伐许可证;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18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八项: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加工;没收;罚款;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2)《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款:“木180 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下列木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一)原木、锯材、木片及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制品;(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和省保护名录,法律法规确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经营、加工者应当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经营、加工。” 第四十二条第一、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加工,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非法经营加工实物价值或者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超范围经营加工的实物及违法所得,并处超范围经营加工实物价值或者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九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180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2)《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临时占用各类林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临时占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面积不满二公顷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公顷以上不满十公顷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公顷以上不满三十五公顷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十五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临时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不满十公顷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其他林地面积不满十公顷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公顷以上不满三十公顷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十公顷以上不满七十公顷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七十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80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并处违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五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擅自改变林业用地为非林业用地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十项:违法运输木材的处罚种类: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180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2)《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二条:“跨县运输下列木材的,应当到起运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检疫、运输证;运输出省的,应当到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检疫、出省运输证:(一)原木、锯材及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制品,但木竹藤家具成品、工艺品、纸浆除外;(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和省保护名录,法律法规确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运输树皮、竹材、木片、树根、野生树木的,应当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省内运输证明;运输出省的,还应当到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省运输证明。个人凭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搬迁证明,可以携带五立方米以下的自有旧房料和木(竹)制成品,免办木材运输证。”180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十一项:擅自移动或毁坏林业服务标志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5条: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2)《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界桩、界标的,责令限期恢复,限期内未恢复的,按重新恢复所需的实际费用赔偿损失,可按每个桩(标)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180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十二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处罚种类:收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十三项:违法将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森林、林木、林地无偿划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处罚种类:责令限期归还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森林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180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森林、林地、林木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将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森林、林木、林地无偿划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十四项:应当投资建立原料林基地的大中型木材加工企业没有投资建立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投资建立原料林基地;罚款;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森林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大中型木材加工企业应当投资建立原料林基地。”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投资建立原料林基地,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投资建立原料林基地的,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2)180 《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十五项:临时占用林地使用期满后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恢复、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使用期满后负责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临时占用者承担,并处恢复林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十六项:违法移植一般野生树木的180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种;责令限期恢复植被;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三条:“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野生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移植一般树木不到四十株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移植一般树木四十株以上不到八十株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移植一般树木八十株以上或者移植出省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无偿移植树木的,移植者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补种移植树木株数五倍至十倍的树木;有偿移植树木的,供树者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补种移植树木株数五倍至十倍的树木。不补种树木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组织补种,所需费用由移植者或者供树者承担。移植珍贵树种、古树名木或者自然保护区内的树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禁止连片采挖树木。”第四十条:“180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移植的树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种,逾期不补种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补种,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的凭证采伐。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十七项:聚众哄抢林木的处罚种类:责令返还;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聚众哄抢林木。”第四十一条第一款:“180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将所哄抢的林木返还原主,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对主要责任人处所哄抢的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的凭证采伐。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十八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清除;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林木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180 第十九项:未经批准设立木材储运、交易、中转场所,或者收购、储运、中转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没有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处罚种类: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一条:“设立木材储运、交易、中转场所的,应当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储运、中转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没有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收购、储运、中转的木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二十项:擅自或者越权审批林地和不按批准的位置、面积进行划拨的180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所占用、征用的林地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擅自或者越权审批林地和不按批准的位置、面积进行划拨的,批准文件无效,责令退还所占用、征用的林地;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按国家、省规定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初审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二十一项:伪造、变造、涂改林权证书的处罚种类:收缴;警告;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涂改本办法规定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由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收缴其伪造、变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2)《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伪造、涂改林权证书的,处以警告或者500018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二十二项:擅自调换林地的处罚种类: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擅自调换林地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破坏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二十三项: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180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二十四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种类:没收;罚款;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180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二十五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或者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种类: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180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第三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二十六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种类: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180 (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二十七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180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二十八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以所采林木种子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二十九项:违法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种类: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180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有计划地统一组织收购和调剂使用,非指定单位不得在基地范围内组织收购。未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购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收购的种子,并处以收购林木种子价款二倍以下的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三十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试验;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180 违反本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三十一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种类: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180 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三十二项: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内进行侵占或者破坏种质资源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内进行侵占或者破坏种质资源的活动。”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三十三项:用于林业工程造林的林木种子未进行检验的180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检;没收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用于林业工程造林的林木种子,应当经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于林业工程造林的林木种子未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检,逾期未补检的,没收林木种子;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三十四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180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三十五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三十六项:提供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造林的180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除治;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提供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造林的,责令限期除治,可以处直接经济损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三十七项:假冒注册登记园艺植物新品种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假冒注册登记园艺新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0 (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三十八项: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未依法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180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50元至2000元的罚款。”(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三)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180 (四)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五)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森检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第三十九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除治;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180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第四十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处罚种类: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80 第三十三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或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四十一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处罚种类: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80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四十二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处罚种类:180 没收猎获物、违法所得和猎捕工具,罚款,吊销狩猎证。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四十三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种类:限期恢复原状、罚款。180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标准执行。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3)《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180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四十四项: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种类:没收;罚款;查封场所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3)《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80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为上述行为提供工具、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的,查封场所,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没收工具,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项规定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四十五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口证明书的处罚种类: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80 第三十八条: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五千元以下的标准执行。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五万元以下的标准执行。(3)《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特许猎捕证、运输准运证、经营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四十六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80 第三十九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2)《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和经营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四十七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种类: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2)180 《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四十八项:违法采伐、采集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种类:没收;罚款;吊销采集证。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2)《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一)末经批准采伐珍贵树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采伐工具、实物、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180 (二)不按照批准树种、数量、地点、时间和方式采伐或者采集本省珍贵树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四十九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珍贵树木的处罚种类: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2)《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四)项:“(三)出售、收购、加工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及其制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80 (四)擅自出售、收购、加工国家二级和本省珍贵树种及其制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五十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种类:收缴;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伪造、变造、转让、买卖本省珍贵树种采集证件、出口批件或者许可证明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180 《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五十一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过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本省珍贵树种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种类: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体例》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外国人擅自对本省珍贵树种进行野外考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采集的珍贵树种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180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五十二项:擅自挖取珍贵树种树根,采集技叶、果实、种子,剔剥活树皮等毁坏本省珍贵树种的处罚种类: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擅自挖取树根,采集枝叶、果实、种子,剔剥活树皮等毁坏本省珍贵树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五十三项:未经批准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处罚种类:没收;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八项规定:180 “未经批准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的,没收采挖工具、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五十四项:破坏珍贵树种生存环境的处罚种类: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破坏珍贵树种生存环境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破坏活动,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180 第五十五项:从事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从事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五十六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种类:没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180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管理市内的国家和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并管理市县(区)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五十七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种类: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180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管理市内的国家和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并管理市县(区)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五十八项:在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森林、开山采石、狩猎、开垦、烧荒、开矿等;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倾倒废弃物、超标排放污水的处罚种类:没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砍伐森林、开山采石、狩猎、开垦、烧荒、开矿等;(二)倾倒废弃物;(三)超标排放污水。”第二十条:“180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管理市内的国家和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并管理市县(区)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五十九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与保护无关的任何设施,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拆除;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180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与保护无关的任何设施,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管理市内的国家和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并管理市县(区)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六十项: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180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问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2)《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规定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管理市内的国家和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并管理市县(区)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17人。第六十一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种类:没收其违法所得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八条:“180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营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第六十二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治理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治理;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沙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营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第六十三项: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180 处罚种类: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每公顷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营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第六十四项: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沙的,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沙的处罚种类:限期改正;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相当于治理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80 (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营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第六十五项:未经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治理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营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第六十六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种类:补种同等数目的苗木;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1)《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同等数目的苗木,可以并处损失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第六十七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种类:追回有关补助费;责令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吊销采伐许可证;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追回有关补助费,责令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情节严重的,吊销采伐许可证,并处其更新造林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180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第六十八项: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又不缴纳绿化费的处罚种类:责令补缴;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又不缴纳绿化费的,责令补缴,可以处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第六十九项:对国家扶持的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全部或者部分收回补助费;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180 对国家扶持的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在限期内仍达不到标准的,全部或者部分收回补助费,可以处补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第七十项:虚报造林面积骗取造林经费的处罚种类:追回骗取的造林经费;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虚报造林面积骗取造林经费的,追回骗取的造林经费,可以处骗取经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第七十一项:挪用绿化造林资金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退回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第二十七条:“180 挪用绿化造林资金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并对主管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第七十二项: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更新造林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180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查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森林防火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9人。第七十三项: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用火或者进行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活动的;或者在限期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或者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或者破坏森林消防设施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更新造林;限期恢复原状。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180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各项规定之一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查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森林防火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9人。180 (三)行政征收(共5项)第一项:经批准采伐森林、林木的种类:征收育林基金(即育林费)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计划财务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二项:征用、占用(含临时占用)林地的种类: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180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180 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3)《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经依法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向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个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因临时占用林地损坏植被的,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恢复植被。难以造林恢复的,可以在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营造相应面积的新林;无力恢复植被的,应当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省、地、县三级按照2∶2∶6的比例分配使用,必须专款用于异地造林和森林植被的恢复,不得挪作他用。”(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180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计划财务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三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种类:征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2)《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资源保护管理费。”(3)国家林业部、财政部、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4)云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林业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云林联字〔1993〕191号)(5)《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180 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四项: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年满18岁的公民种类:征收绿化费。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第十五条:“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年满18岁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绿化费。缴费标准由省物价、财政部门确定。”(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第五项:跨县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收取植物检疫费。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可以收取检疫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80 第二十六条:“森检机构收取的检疫费只能用于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检疫工作补助、临时工工资,购置和维修检疫实验用品、通讯和仪器设备等森检事业,不得挪作他用。”(3)《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各地在森林植物检疫中,按规定收取的检疫费,用于发展检疫事业,不得挪作它用。”(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 (四)行政强制(共5项)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第一项:收缴采伐许可证行政强制种类:收缴。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180 (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二项:不按规定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行政强制种类:滞纳金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按规定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逾期1日加收3‰的滞纳金。”(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计划财务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三项:封存或者扣押与品种侵权案件有关的物件处罚种类:行政强制种类:封存、扣押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180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2)《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假冒注册登记品种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管理、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四项:依法扣留非法猎捕、出售、收购、携带和无证运输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产品及其猎捕、装载工具种类:扣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180 林业公安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森林武警部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和乡林业工作站,有权依法扣留非法猎捕、出售、收购、携带和无证运输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产品及其猎捕、装载工具。公安、交通、铁路、民航、航运等部门有权依法扣留无证运输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市森林公安局、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0人。第五项:封存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行政强制种类:封存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三款:“180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五)行政给付(共4项)第一项:经营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种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二款:“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3)《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七条:“生态公益林应当严格管护,不得随意砍伐,并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180 自留山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5人。第二项:单位和个人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种类:经济补偿。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三项: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致使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180 种类:野生动物肇事补偿。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主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3)《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因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获得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政府制定。”(4)《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5)《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180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四项:将治理后的土地批准划为自然保护区或者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种类:经济补偿。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五条:“因保护生态的特殊要求,将治理后的土地批准划为自然保护区或者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批准机关应当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组织指导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营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七)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共7项)第一项: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种类:代为补种树木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180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二项: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种类:责令纠正。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一条:“180 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林政法规处。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4人。第三项: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种类:备案。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180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种苗工作站。3、执法岗位职数:6人。第四项:被责令限期捕回而不捕的,或者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而不恢复的种类:代为捕回、代为恢复原状。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责令限期捕回而不捕的,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而不恢复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捕回或者恢复原状,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或者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者承担全部捕回或者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五项:从境外带入我省边境地区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当地野生动物拯救收容机构作价收容种类:作价收容。180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从境外带入我省边境地区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当地野生动物拯救收容机构作价收容并及时报动物检疫部门检疫,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购;税务、动物检疫部门根据作价基数按国内野生动物的税费标准收取税费。野生动物拯救收容机构收容的野生动物,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不得擅自出售。”(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六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的种类:责令改正。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七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180 (一)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二)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 (三)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2)《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二)未经批准开展参观、旅游及生产经营活动的。”(3)《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管理国家和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市县(区)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七项:被责令期限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种类:代为除治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180 被责令期限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2)《玉溪市林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7人。180 玉溪市森林公安局180 一、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文 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7《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8《关于禁毒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1984年1月6日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国发〔1994〕5号发布10《关于没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和使用工具的暂行规定》公安部1987年1月1日公安部1986年12月20日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80 11《关于治安管理处罚中担保人和保证金的暂行规定》公安部1987年1月1日公安部1986年12月20日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1987年11月10日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87〕公发36号发布13《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1988年12月27日新闻出版署1988年12月27日发布1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2006年8月24日公安部令第88号15《强制戒毒办法》国务院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令第170号16《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1992年1月31日云政发〔1992〕19号17《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5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2号公告18《云南省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1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19《云南省强制戒毒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1993年10月30日云南省政府发布20《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1957年8月3日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21《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国务院1979年11月29日1979年11月2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22《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国务院1982年1月23日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施行23《云南省劳动教养审批、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省政府1992年1月1日云政发〔1991〕209号180 24《玉溪市森林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年11月27日玉机编[2003]13号二、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一)行政处罚(共115项)第一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二项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180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三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登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登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四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180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五项: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六项: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180 第七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处罚种类: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八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政处罚种类:行政拘留、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六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180 第九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罚种类: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十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十一项:骗领居民身份证处罚种类:警告、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十二项: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处罚种类:警告、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十三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80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十四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种类:拘留、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十五项: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十六项: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十七项: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180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十八项:强行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强行进入场内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十九项: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非法燃放物品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180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二十项: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二十一项:围攻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工作人员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二十二项:向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投掷杂物180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二十三项: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二十四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罚款。180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二十五项: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二十六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二十七项:结伙斗殴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结伙斗殴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二十八项:追逐、拦截他人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追逐、拦截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二十九项: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180 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三十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者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处罚种类: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三十一项: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三十二项: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三十三项: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180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三十四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内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三十五项: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三十六项: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三十七项: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三十八项: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三十九项: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四十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四十一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80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四十二项: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四十三项: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四十四项: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违法举办大型活动(具体行政处罚行为)处罚种类:行政拘留、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四十五项: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公安局或玉溪市公安局直属分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四十六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四十七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四十八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四十九项: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五十项:180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警告。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五十一项: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五十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五十三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五十四项: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180 第五十五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五十六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五十七项: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五十八项: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五十九项: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六十项: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警告。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六十一项: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警告。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六十二项: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80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六十三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六十四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180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1人。第六十五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六十六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180 第六十七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六十八项: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六十九项:180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七十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七十一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180 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七十二项: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七十三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号码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号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七十四项: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七十五项: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有前款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七十六项: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有前款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七十七项:180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七十八项: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罚种类: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80 (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七十九项: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八十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180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八十一项: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八十二项: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180 第八十三项: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八十四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八十五项: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八十六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八十七项: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八十八项:180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八十九项: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九十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九十一项:偷越国(边)境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九十二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九十三项: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180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九十四项: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九十五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九十六项: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九十七项: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180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九十八项:卖淫、嫖娼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三款:因卖淫、嫖娼的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九十九项: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一百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180 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六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一百零一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一百零二项: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一百零三项: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一百零四项: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七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一百零五项:180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一百零六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按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一百零七项: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180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一百零八项::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一百零九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一百一十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罚种类:罚款,行政拘留。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一百一十一项: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80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一百一十二项: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一百一十三项: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种类: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180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一百一十四项: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可以并处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一百一十五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种类:拘留并处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二)行政强制(共22项)第一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行政强制种类:劳动教养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3)《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三款: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二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180 行政强制种类:强制性教育措施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三项: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政强制种类:强制性教育措施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80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行政强制种类:扣押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文件,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予以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180 处于受害人控制中的合法物品和文件,不得扣押,可以先行登记保存。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五项: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政强制种类:取缔。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六项:180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行政强制种类:强行带离。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七项: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行政强制种类:收缴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主要用于违法活动的下列工具、设备或者涉案财物应当收缴:(一)赌博用的赌具;(二)制作、复制、传播淫书、淫画、淫秽音像制品和其他淫秽物品使用的设备;180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四)倒卖的有价票证或者骗取财物的用品;(五)其他应当收缴的工具和财物。”第一百五十三条:对淫秽物品、毒品和反动、邪教、迷信印刷品等违禁品,一律收缴。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八项: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行政强制种类:追缴。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九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行政强制种类:没收。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被担保人应当保证在担保期间随传随到,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担保人和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交纳保证金保释后违反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撤销担保,由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作出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原行政拘留决定继续执行。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十项: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行政强制种类:检查。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180 为了收集违法行为证据、查获违法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可能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者证据的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须持有检查手续,并表明执法身份。因情况紧急,对单位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办案人员可以凭借执法身份证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立即补办检查手续。检查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其家属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十一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行政强制种类:强制戒毒。1、法律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第二款: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180 (2)《强制戒毒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第三条第一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第五条: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实施强制戒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第六条: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3)《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二条:强制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的场所。(4)《 云南省禁毒条例 》第二十三条:吸毒人员由戒毒机构依法收戒,吸毒人员家属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支持配合。第二十四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实施强制戒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决定。 需要延长强制戒毒期限的,由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强制戒毒机构离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较远的,可以由强制戒毒机构的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并通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第二十八条:强制戒毒机构设立戒毒康复基地,对戒毒人员进行康复治疗。康复治疗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5)《云南省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强制戒毒所管理,使强制戒毒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效地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实行强制戒毒,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云南省禁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自入所之日起计算。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180 第十二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经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贩卖少量毒品未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非法持有少量毒品的。行政强制种类:劳动教养。1、法律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2)《云南省禁毒条例》第三十四条:吸毒人员经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依法实行劳动教养。贩卖少量毒品未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非法持有少量毒品的,可以依法实行劳动教养。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24人。第十三项: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盗窃、诈骗等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行政强制种类:劳动教养。1、法律依据的名称和条文:《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第一条:对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盗窃、诈骗等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180 第十四项: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行政强制种类:劳动教养。1、法律依据的名称和条文:《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第一条:对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十五项: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行政强制种类:劳动教养。1、法律依据的名称和条文:《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第一条:对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180 第十六项: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行政强制种类:劳动教养。1、法律依据的名称和条文:《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第一条:对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4)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十七项: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行政强制种类:劳动教养。1、法律依据的名称和条文:《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十八项: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行政强制种类:劳动教养。180 1、法律依据的名称和条文:《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十九项: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行政强制种类:劳动教养。1、法律依据的名称和条文:《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二十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行政强制种类:劳动教养。1、法律依据的名称和条文:《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180 (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二十一项: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行政强制种类:劳动教养。1、法律依据的名称和条文:《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第二十二项: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行政强制种类:劳动教养。1、法律依据的名称和条文:《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3人。180 2E5H8KcNfRiUlXp#s%v)y0B3F6IaLdOgSjVmYq!t*w-z1D4G7JbMeQhTkWoZr$u(x+B2E5H9KcNfRiUmXp#s&v)y0C3F7IaLdPgSjVnYq$t*w-A1D4G8JbMeQhTlWoZr%u(x+B2E6H9KcOfRiUmXp!s&v)z0C3F7IaMdPgSkVnYq$t*x-A1D5G8JbNeQiTlWo#r%u(y+B3E6H9LcOfRjUmYp!s&w)z0C4F7IaMdPhSkVnZq$t*x-A2D5G8KbNeQiTlXo#r%v(y+B3E6I9LcOgRjUmYp!t&w)z1C4F7JaMePhSkWnZq$u*x+A2D5H8KbNfQiTlXo#s%v(y0B3E6I9LdOgRjVmYp!t&w-z1C4G7JaMePhTkWnZr$u*x+A2E5H8KcNfQiUlXp#s%v)y0B3F6IaLdOgSjVmYq!t&w-z1D4G7JbMePhTkWoZr$u(x+A2E5H9KcNfRiUlXp#s&v)y0C3F6IaLdPgSjVnYq!t*w-A1D4G8JbMeQhTlWoZr%u(x+B2E6H9KcOfRiUmXp#s&v)z0C3F7IaLdPgSkVnYq$t*w-A1D5G8JbNeQhTlWo#r%u(y+B2E6H9LcOfRjUmXp!s&w)z0C4F7IaMdPhSkVnZq$t*x-A1D5G8KbNeQiTlWo#r%v(y+B3E6H9LcOgRjUmYp!s&w)z1C4F7JaMdPhSkWnZq$u*x-A2D5H8KbNfQiTlXo#s%v(y0B3E6I9LdOgRjVmYp!t&w)z1C4G7JaMePhSkWnZr$u*x+A2D5H8KcNfQiUlXo#s%v)y0B3F6I9LdOgSjVmYq!t&w-z1D4G7JbMePhTkWoZr$u(x+A2E5H8KcNfRiUlXp#s%v)y0C3F6IaLdOgSjVnYq!t*w-z1D4G8JbMeQhTkWoZr%u(x+B2E5H9KcOfRiUmXp#s&v)z0C3F7IaLdPgSjVnYq$t*w-A1D4G8JbNeQhTlWoZr%u(y+B2E6H9KcOfRjUmXp!s&v)z0C4F7IaMdPgSkVnZq$t*x-A1D5G8OfRiUmXp#s&v)y0C3F7IaLdPgSjVnYq$t*w-A1D4G8JbNeQhTlWoZr%u(y+B2E6H9KcOfRjUmXp!s&v)z0C4F7IaMdPgSkVnZq$t*x-A1D5G8JbNeQiTlWo#r%u(y+B3E6H9LcOfRjUmYp!s&w)z0C4F7JaMdPhSkVnZq$u*x-A2D5G8KbNfQiTlXo#r%v(y0B3E6I9LcOgRjVmYp!t&w)z1C4F7JaMePhSkWnZq$u*x+A2D5H8KbNfQiUlXo#s%v(y0B3F6I9LdOgRjVmYq!t&w-z1C4G7JbMePhTkWnZr$u(x+A2E5H8KcNfQiUlXp#s%v)y0B3F6IaLdOgSjVmYq!t*w-z1D4G7JbMeQhTkWoZr$u(x+B2E5H9KcNfRiUmXp#s&v)y0C3F7IaLdPgSjVnYq!t*w-A1D4G8JbMeQhTlWoZr%u(x+B2E6H9KcOfRiUmXp!s&v)z0C3F7IaMdPgSkVnYq$t*x-A1D5G8JbNeQiTlWo#r%u(y+B3E6H9LcOfRjUmXp!s&w)z0C4F7IaMdPhSkVnZq$t*x-A2D5G8KbNeQiTlXo#r%v(y+B3E6I9LcOgRjUmYp!t&w)z1C4F7JaMePhSkWnZq$u*x-A2D5H8KbNfQiTlXo#s%v(y0B3E6I9LdOgRjVmYp!t&w-z1C4G7JaMePhTkWnZr$u*x+A2E5H8KcNfQiUlXp#s%v)y0B3F6IaLdOgSjVmYq!t&w-z1D4G7JbMePhTkWoZr$u(x+A2E5H9KcNfRiUlXp#s&v)y0C3F6IaLdPgSjVnYq!t*w-A1D4G8JbMeQhTlWoZr%u(x+B2E5H9KcOfRiUmXp#s&v)z0C3F7IaLdPgSkVnYq$t*w-A1D5G8JbNeQhTlWo#r%u(y+B2E6H9LcOfRjUmXp!s&w)z0C4F7IQhTkWoZr%u(x+B2E5H9KcOfRiUmXp#s&v)z0C3F7IaLdPgSkVnYq$t*w-A1D5G8JbNeQhTlWo#r%u(y+B2E6H9LcOfRjUmXp!s&v)z0C4F7IaMdPgSkVnZq$t*x-A1D5G8KbNeQiTlWo#r%v(y+B3E6H9LcOgRjUmYp!s&w)z1C4F7JaMdPhSkWnZq$u*x-A2D5G8KbNfQiTlXo#r%v(y0B3E6I9LcOgRjVmYp!t&w)z1C4G7JaMePhSkWnZr$u*x+A2D5H8KcNfQiUlXo#s%v)y0B3F6I9LdOgSjVmYq!t&w-z1C4G7JbMePhTkWnZr$u(x+A2E5H8KcNfRiUlXp#s%v)y0C3F6IaLdOgSjVnYq!t*w-z1D4G8JbMeQhTkWoZr%u(x+B2E5H9KcNfRiUmXp#s&v)y0C3F7IaLdPgSjVnYq$t*w-A1D4G8JbNeQhTlWoZr%u(y+B2E6H9KcOfRjUmXp!s&v)z0C4F7IaMdPgSkVnYq$t*x-A1D5G8JbNeQiTlWo#r%u(y+B3E6H9LcOfRjUmYp!s&w)z0C4F7JaMdPhSkVnZq$u*x-A2D5G8KbNfQiTlXo#r%v(y0B3E6I9LcOgRjUmYp!t&w)z1C4F7JaMePhSkWnZq$u+B3E6H9LcOfRjUmYp!s&w)z0C4F7JaMdPhSkVnZq$u*x-A2D5G8KbNeQiTlXo#r%v(y+B3E6I9LcOgRjUmYp!t&w)z1C4F7JaMePhSkWnZq$u*x+A2D5H8KbNfQiUlXo#s%v(y0B3F6I9LdOgRjVmYq!t&w-z1C4G7JaMePhTkWnZr$u*x+A2E5H8KcNfQiUlXp#s%v)y0B3F6IaLdOgSjVmYq!t*w-z1D4G7JbMeQhTkWoZr$u(x+B2E5H9KcNfRiUlXp#s&v)y0C3F6IaLdPgSjVnYq!t*w-A1D4G8JbMeQhTlWoZr%u(x+B2E6H9KcOfRiUmXp!s&v)z0C3F7IaMdPgSkVnYq$t*w-A1D5G8JbNeQhTlWo#r%u(y+B2E6H9LcOfRjUmXp!s&w)z0C4F7IaMdPhSkVnZq$t*x-A2D5G8KbNeQiTlXo#r%v(y+B3E6I9LcOgRjUmYp!s&w)z1C4F7JaMdPhSo#r%u(y+B2E6H9LcOfRjUmXp!s&w)z0C4F7IaMdPhSkVnZq$t*x-A2D5G8KbNeQiTlWo#r%v(y+B3E6H9LcOgRjUmYp!s&w)z1C4F7JaMdPhSkWnZq$u*x-A2D5H8KbNfQiTlXo#s%v(y0B3E6I9LdOgRjVmYp!t&w-z1C4G7JaMePhSkWnZr$u*x+A2D5H8KcNfQiUlXo#s%v)y0B3F6I9LdOgSjVmYq!t&w-z1D4G7JbMePhTkWoZr$u(x+A2E5H9KcNfRiUlXp#s%v)y0C3F6IaLdOgSjVnYq!t*w-z1D4G8JbMeQhTkWoZr%u(x+B2E5H9KcOfRiUmXp#s&vD4G7JbMePhTkWoZr$u(x+A2E5H8KcNfRiUlXp#s%v)y0C3F6IaLdOgSjVnYq!t*w-z1D4G8JbMeQhTkWoZr%u(x+B2E5H9KcOfRiUmXp#s&v)z0C3F7IaLdPgSjVnYq$t*w-A1D4G8JbNeQhTlWoZr%u(y+B2E6H9KcOfRjUmXp!s&v)z0C4F7IaMdPgSkVnZq$t*x-A1D5G8KbNeQiTlWo#r%u(y+B3E6H9LcOfRjUmYp!s&w)z0C4F7JaMdPhSkVnZq$u*x-A2D5G8KbNfQiTlXo#r%v(y0B3E6I9LcOgRjVmYp!t&w)z1C4G7JaMePhSkWnZq$u*x+A2D5H8KbNfQiUlXo#s%v(y0B3FaMdPhSkVnZq$u*x-A2D5G8KbNfQiTlXo#r%v(y0B3E6I9LcOgRjUmYp!t&w)z1C4F7JaMePhSkWnZq$u*x+A2D5H8KbNfQiUlXo#s%v(y0B3F6I9LdOgRjVmYq!t&w-z1C4G7JbMePhTkWnZr$u(x+A2E5H8KcNfQiUlXp#s%v)y0B3F6IaLdOgSjVmYq!t*w-z1D4G7JbMeQhTkWoZr$u(x+B2E5H9KcNfRiUmXp#s&v)y0C3F7IaLdPgSjVnYq!t*w-A1D4G8JbMeQhTlWoZr%u(x+B2E6H9gSjVmYq!t*w-z1D4G7JbMeQhTkWoZr$u(x+B2E5H9KcNfRiUmXp#s&v)y0C3F6IaLdPgSjVnYq!t*w-A1D4G8JbMeQhTlWoZr%u(x+B2E6H9KcOfRiUmXp!s&v)z0C3F7IaMdPgSkVnYq$t*x-A1D5G8JbNeQhTlWo#r%u(y+B2E6H9LcOfRjUmXp!s&w)z0C4F7IaMdPhSkZr%u(x+B2E6H9KcOfRiUmXp!s&v)z0C3F7IaLdPgSkVnYq$t*w-A1D5G8JbNeQhTlWo#r%u(y+B2E6H9LcOfRjUmXp!s&w)z0C4F7IaMdPhSkVnZq$t*x-A2D5G8KbNeQiTlXo#r%v(y+B3E6H9LcOgRjq$t*w-A1D5G8JbNeQhTlWo#r%u(y+B2E6H9LcOfRjUmXp!s&w)z0C4F7IaMdPhSkVnZq$t*x-A1D5G8KbNeQiTlWo#r%v(y+B3E6H9LcOgRjUmYp!s&w)z1C4F7JaMdPhSkWnZq$u*x-A2D5HcOfRjUmXp!s&w)z0C4F7IaMdPgSkVnZq$t*x-A1D5G8KbNeQiTlWo#r%v(y+B3E6H9LcOgRjUmYp!s&w)z1C4F7JaMdPhSkWnZq$u*x-A2D5H8KbNfQiTlXo#r%v(y0B3E6I9LcOgRjVmYp!t&w)z1C4G7JaMePhSkWnZr$u*x+A2D5H8KcNfQmYp!s&w)z1C4F7JaMdPhSkWnZq$u*x-A2D5G8KbNfQiTlXo#r%v(y0B3E6I9LcOgRjVmYp!t&w)z1C4G7JaMePhSkWnZr$u*x+A2D5H8KcNfQiUlXo#s%v)y0B3F6I9LdOgRjVmYq!t&w-z1C4G7JbMePhTkWnZr$u(x+A2E5H8KcNfmYp!t&w)z1C4G7JaMePhSkWnZr$u*x+A2D5H8KcNfQiUlXo#s%v(y0B3F6I9LdOgRjVmYq!t&w-z1C4G7JbMePhTkWnZr$u(x+A2E5H8KcNfRiUlXp#s%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