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重庆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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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推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按照《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

2、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第四条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纳入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日常工作由市家电办统一牵头。增补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环保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补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10各区县(自治县)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纳入同级家电下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增

3、补发展和改革、交通、环保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补发展改革、交通、环保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第五条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分工:  商贸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和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对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及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治安问题实施监管。环保部门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领导小组其他

4、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实施细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符合环保要求的新车(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10  (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见附件1

5、)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www.vecc-mep.org.cn。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第七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一)既符合第六条第四项、又符合第六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二)既符合第六条第三项或第四项,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  第八条提前报

6、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第九条符合第六条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10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7、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第三章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十条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

8、)录入条件、能够出具市商委统一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第十一条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当将符合车辆交售给车籍所在地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拆解,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注明“汽车以旧换新”)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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