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467054
大小:26.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17
《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2007年10月29日16时14分335 主题分类:财税审计土地房产 “征地” “补偿标准” “争议协调”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杭政[2007]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 为及时、公正地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实施条例》、《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实施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行为而发生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适用本办法。 二、市、县(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机关。协调机关设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公室,设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 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受市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其区域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 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必须遵循合法、公
3、正、及时、便民原则,确保争议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平等,保障争议当事人平等行使权利。 四、为做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工作,征地所在地政府及其农业、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密切配合。 五、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分为申请、受理、协调和处理四个环节。 六、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办法所称申请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 对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对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或青苗补偿费有争议的,由地上附着物或青苗的所有权人提出书面协调申请。 八、申请
4、人对下列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自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协调办公室提出协调申请。 (一)对被征收土地地类、等级的确定有异议的; (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三)对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或青苗补偿费有异议的。 九、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协调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四)对地类的争议,需提供争议土地现场照片。如现状与实际地类不符,所有权人应出具该地块农业产业调整批文; (五)协调办公室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其代理人不得超过2人,并提
5、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协调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申请协调的具体事项; (四)事实、理由与依据。 十一、协调办公室接到协调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对符合条件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理由并送达申请人。 十二、申请人无故不参加协调会,视为撤回申请,申请人以同一事项和理由再申请协调的,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无正
6、当理由不参加协调会,视为放弃申辩权利,协调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协调结果告知书》。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裁决。 十三、有下列情况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一)不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期限提出协调申请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资格的; (三)申请人材料提交不全,经告知,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充的; (四)经查明属于征地冻结后抢插、抢种的; (五)同一事项经过协调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协调的; (六)裁决机关已作出裁决的; (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已经法院判决的; (八)其他不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范围的。 十四、协调办公室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30日内组织协调并作出处理意见。 (一)协调办公室应对申请协调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后应制作调查笔录。 (二)组织协调。协调办公室应在召开协调会前5日内将协调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通知要求准时到场。 (三)协调会由协调办公室组织召开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陈述请求事项、事实、理由与依据。 2.被申请人进行答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协调办公室针对申请人陈述的请求事项及被申请人的情况说明,讲解协调内容所涉及的相关政策。 4.协调办公室宣布协调结果。
8、十五、协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