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2017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休宁县2017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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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休宁县2017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全面完成2017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任务,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文件及市人社局、财政局2017年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新一轮就业政策,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强化公益性岗

2、位开发管理,促进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帮助其提升生活水平。二、开发原则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按照“社会政策要拖底”的基本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按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三、岗位数量及范围(一)岗位数量2017年,全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70个,5上年度延续在岗人员97人,实际开发173个。(二)开发范围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

3、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5.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四、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主要包括:(一)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

4、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二)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16-59周岁,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五、薪酬待遇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11505元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贫困劳动者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招

5、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二)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40%(即460元),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招用人员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余由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低于一年。六、岗位管理按照休人社秘〔2014〕201号文件规定执行。七、实施步骤公益性

6、岗位开发工作从2017年4月上旬开始,分6个阶段进行,7月全面完成开发、招录、培训、上岗等工作任务。(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4月1日—4月28日)。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了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需求以及对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第二阶段。制定方案(5月2日—5月105日)。拟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第三阶段。开发岗位(5月10日—5月20日)。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可向县人社部门提出设立

7、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县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四)第四阶段。下达计划(5月20日—5月31日)。县人社部门对各用人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汇总,会同财政部门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五)第五阶段。考察录用(6月1日—6月20日)。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贫困劳动者向县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8、见附件2)、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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