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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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及其他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等。第三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道路运输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统一管理、积极扶持、保障安全、提

2、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保护合法经营,反对不正当竞争。第五条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道路运输工作,地、州、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工作,县(市)以上交通运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二章开业与变更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必须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与其经营种类、项目和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等开业条件。第七条具备道路运输开业条件,要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向当地县(市)以上运政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政机构按国家

3、和自治区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部门接到申请后应于15日内、特殊情况在30日内作出书面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非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临时从事不超过3个月的营业性道路运输的,须向所在地的县(市)运政机构申请办理临时营运手续。申请人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准营业。第八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项目、区域经营。需要变更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的,必须提前30日报原批准开业的部门审批;发生迁移、更名等其他变更

4、以及停业的,应当报原批准开业的部门备案。第九条运政机构对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年度审验或者经年度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年度审验的,经运政机构批准后,可以延期审验,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当地运政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第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报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第三章旅客运输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车客运和包车客运等。第十二条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的客运车辆必须到运政机构

5、指定的站点载客,按公布时间发车。未经批准,不得停开或者变更线路、班次、站点。定线路、不定班次的客运车辆必须到运政机构规定的始发站按顺序载客发车。第十三条旅游客运应当按核准的线路和区域运行。第十四条客运出租车必须张贴租价标准和监督电话号码,配置并使用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表,按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待租的空车不得拒载乘客。第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车票标明的时间、地点运送旅客。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中途更换车辆,强迫旅客下车或者将旅客移交其他车辆运送。确需更换车辆或移交其他车辆运送的,

6、不得重复收费。严禁客运经营者强拉旅客乘车和干扰、排挤他人正常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第十六条因客运经营者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旅客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者随车托运行李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车辆核定的定员标准,严禁超员、超速行车,保证旅客安全。第十八条旅客必须持有效客票乘车,自觉维护乘车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等危险品和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进站、乘车。第十九条严禁拖拉机、货运车辆和国家规定禁止

7、载客的其他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第四章货物运输第二十条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托运的原则,由承托运双方签订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当根据核准的经营范围、拥有车辆的车型和技术条件承运货物。道路零担货物承运人应当按批准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第二十一条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大宗物资、涉外货物及其他特殊物资的运输,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运输计划,各级运政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的抢险、救灾紧急运输任务,由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运输计划,运政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从事道路运输

8、经营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调度。第二十二条车站、机场、厂矿、仓库、货场等货物集散地可以组建货物运输配载服务组织。第二十三条进入我区的外省货运车辆需在我区从事不足3个月的营运活动的,应经货源所在地的地、州(市)运政机构核准;超过3个月的,须报经自治区运政机构核准。第二十四条限运、凭证运输的物资和危险货物以及超重、超高等超限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准运手续后,承运人方可运输。第五章车辆维修与检测第二十五条车辆维修经营分为一、二、三类。车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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