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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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7月本审查工作细则是对纳税人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事项的内部工作规则,核心内容是细化每个审查环节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权和责任。一、项目信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项目类别XMDSJ082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无公共服务二、审查过程(一)审查流程1.流程图。2.一般程序。岗位名称工作职责时间期限相关文书受理备案岗受理备案申请即时《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二)审查环节与经办

2、要求1.受理备案岗及其经办要求审查经办要求环节名称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审查单位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岗责任人税务机关窗口受理备案岗经办人员职责和权限1.对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进行备案。2.对纳税人报送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审查内容审查要点:1.核实申请备案材料是否齐全。2.核实申请备案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审查程序核对——签收审查结论确定1.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2.

3、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决定不予受理。审查期限即时相关文书《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备注注意事项:需即时办结。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3.未说明不予受理申请理由的。(三)审查方式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的方式。三、监督检查要求监督检查部门承担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工作权限对本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的行政监督岗位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的

4、日常工作投诉举报的途径(一)窗口投诉:市局机关:12366 思明区局:2383255 湖里区局:6038115 集美区局:6685127 海沧区局:6587800 同安区局:7891981 翔安区局:7889838 直属分局:5318518 涉外分局:2221992 象屿分局:5655661 火炬分局:5768525(二)电话投诉:12366(三)网上投诉:http://www.xm-l-tax.gov.cn(四)信函投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效能办)电话:5319879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邮编:361012投诉举报范围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在受理过程中,未向申请

5、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4.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备案申请或不予备案的理由的;5.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备案的;7.未按法定期限受理或备案的;8.受理申请事项,收取费用的。受理条件举报或投诉受理程序接收投诉或举报—登记并处理办理程序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决定—反馈结果处理举报和投诉反映问题属实的,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的,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期限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完并答复延期处理无相关文书《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

6、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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