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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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代保序号报送资料名称必报归档查验核销报送管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煤炭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十节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业务概述】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纳税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税务机关业务人员受理减免税备案信息是纳税人申报征前减免税的前提条件。已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其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重新备案。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财税〔2001〕9号)的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财税〔2000

2、〕42号)文件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老年服务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使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

3、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免征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铁路运输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6

4、7(1)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其自用的土地,自1996年1月1日起仍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青藏铁路线路使用的土地以及青藏铁路公司和中标的建设单位在青藏铁路建设期间因施工、生产的需要而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自2009年11月起,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9.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

5、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由于实施天然林二期工程造成森工企业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0.企业未使用的占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军需工厂用地,凡专门生产军品的,免征土地使用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的比例划征免土地使用税。从事武器修理的军需工厂,其所需的靶场、试

6、验场、危险品销毁场用地及周围的安全区用地,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军人服务社用地,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专为军内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兼有对外营业的,按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1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1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

7、,免征土地使用税16.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17.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8.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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