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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扩张及其法律和经济学探讨(杨利华 冯晓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著作权扩张及其法律和经济学探讨杨利华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上传时间:2008-6-2关键词:专利权/扩张/利益平衡/分配效率内容提要:著作权保护在几百年的发展历史中具有扩张的趋向。这种扩张总体上表现为保护客体的扩大、保护期限的延长、保护范围的扩大、对个人性质使用限制的增强等方面。著作权扩张可以从法律与经济学的角度加以解释。从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理论分析,通过著作权扩张,在一个特定时期实现了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著作权法的宗旨。从经济学的分配效率分析,著作权的扩张是优化资源配置的结果。一、问题的提出著作权的私权保护在几百年的洗礼中,总
2、的趋势是保护范围越来越大、保护水平越来越高。这从各国知识产权法的修改总的趋势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即可以清楚地看出。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也是体现。著作权私权的发展史,也就是著作权的扩张史。著作权的扩张有多种原因。如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要求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以激励更多的知识创造,即是著作权扩张的重要动因。随着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公众传播和使用著作权作品的能力也在扩大;为在新的环境中确保著作权人的利益,也需要适当扩张著作权的范围和内容。著作权私权的扩张反映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在一般社会公众接近知识与信息基础之上的更广泛的公共利益的动态平衡。著作权扩张在知识产权扩张
3、中是最为突出的。对著作权发展的历史考察表明,它代表了被保护权利的一个持续的扩张,以及相应地在作品中作为公有领域部分的相对减少,直接表现为著作权的专有控制的扩大。单纯的扩张会直接威胁到著作权法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著作权法在增进知识、传播文化和发展科学,以及在信息的接近和信息的自由流动等方面确认了公共利益的地位。然而,这一确认,有可能通过著作权的扩张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减弱。著作权的扩张威胁到接近信息的公共利益,并且增加了反竞争行为的可能性。因此,在著作权扩张中特别不能忘记著作权法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平衡的重要性。本文即从分析著作权扩张的表现入手,透视其背后的利益平衡机理和经济学原
4、理,以深刻地认识著作权法的本质。二、著作权扩张的表现(一)著作权权能的扩张7著作权扩张表现在受保护的客体不断增加、著作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使用方式不断增多、著作权保护期限不断延长等方面。著作权扩张,就著作权的内容来说,从最初的主要是对复制权的保护扩大到现代技术发展条件下利用作品的各种权利。《安娜女王法》授予作者的著作权即是对特定的作品制作印刷复印件的权利,以及阻止他人擅自印刷、翻印或出版作者的印刷复印件的权利。也就是说,被保护的权利限于复制权。其后各国著作权法的发展对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做了很大的充实。正如郑成思教授所指出的,著作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新的著作权的
5、权能,如音像复制权、播放权、制片权、邻接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的著作权有改编权、发行权、追续权、连载权等;随着国际交往,扩大了著作权的范围,主要有翻译权和最终使用权。[1]随着著作权法的国际化的建立与完善,著作权国际公约对著作权的保护也同样存在扩张的特点。例如,就著作权内容而言,作为著作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公约《伯尔尼公约》的文本在新修订时,权利内容也有扩张的趋向。像1948年文本和1928年文本相比,在必须保护的经济权利中增加了“公开表演权”,而1928年文本只是作为可选择保护的权利。(二)著作权客体的扩张在《安娜女王法》中,受保护的客体主要是文字作品。美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制定
6、于1790年,规定了对图书、地图和图表的著作权保护,以防止擅自印刷作者的作品。后来逐渐地运用类比的方法,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录像作品、[2]软件作品成为新的作品类型。著作权客体的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是技术特别是传播技术发展的结果。技术的发展产生的在先前的著作权法中所曾没有的保护客体,由于在新的环境下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会对这类技术的发展构成严重妨碍,各国都注意通过修改著作权法的方式扩大作品的保护范围。[3]在当代,著作权的保护客体已包含了数十种作品,如音乐、雕塑、计算机程序、建筑作品、电影作品,而这些在早期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都没有被涵盖。(三)著作权期限的扩张著作权期限是著作权
7、受法律保护的时限。著作权期限的确立对于既保障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利,又确保著作权法成为发展本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工具起了重要的调节作用。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女王法》即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该法将保护期定为14年,从出版之日起算;在14年届满后,如果作者健在,还可以另外享有14年的保护期;已经被转让出去的权利则重新归作者所有。美国1790年的联邦著作权法也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规定为可重新延续的14年。近两百年后的1976年的著作权法将著作权保护期限规定为作者终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