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考试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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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轻工业学院考试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

2、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全院性选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和必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第四条凡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院(系、部)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六

3、条各院(系、部)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院(系、部)领导办公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要求和安排;2.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3.学生动员会。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第三章考务工作

4、第七条考试时间1.每学期的课程结业考试,在时间上分为期末集中考试和在期末前分散进行的考试。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试课程原则上安排在期末集中考试,提前结束的考试课程和考查课可在期末前分散考试。2.期末前分散进行的考试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院(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课程所在院(系、部)负责安排,并将安排情况在考试前一周报教务科备案。3.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安排,在学期的最后两周或一周进行。考试日程按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各120分钟安排,主考教师无权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4.单独编班的重修课程的考试在课程结束后任

5、课教师提出申请,由教务科统一安排。第八条权限划分1.课程所属单位(按教学计划)负责考试的命题、试卷分发、阅卷、成绩录入等。2.学生所在院(系、部)负责学生考场座次的安排与布置、第二监考教师的安排及其它组织与管理工作。3.教务处负责协调期末集中考试的时间安排、考试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第九条 工作程序1.期末集中考试前,教务处对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进行统一协调与安排,排定各门课程考试的时间表,至少提前两周通知各院(系、部)。2.课程所属单位组织命题及试卷抽取,并提前两周把确定的考试用试卷一同送往学校指定的地点印刷

6、。学校委托印刷单位安排专门人员接受并登记各单位的试卷,并安排印刷。3.课程所属单位在考试前领取印刷完成后的试卷,并进行核对清点。核对清点无误后,根据学生人数按考场进行分装,并按规定密封保存。4.监考教师在考试前到课程所在单位领取试卷,要求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组织考试。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按规定清点试卷无误、进行整理装订后,交到课程所属单位,课程所属单位组织试卷评阅。6.试卷评阅完毕后,课程所属单位进行成绩登录、报送(一式三份)本单位一份,学生所在院(系、部)一份,教务处一份,并做好试卷分析和试卷保存工作。

7、第十条考场与监考1.每一班级为一考场。原则上每一教室同一时间只安排一个考场,在教室紧张的情况下,可视教室容量安排2个以上考场。2.所有考场都要安排人员负责监考。每一考场的监考人员为两名,其中课程所属院(系、部)安排的教师为主监,学生所在院(系、部)安排的教师为第二监考。两名监考人员一起到课程所在单位领取试卷、学生名单及其他监考用品。两名监考人员一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随机安排座号、组织考试。3.我院所有在籍教职工均有监考义务。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课程所属院(系、部)和学生所在院(系、部)须分别提前向监考人员

8、发出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4.学生所在院(系、部)须至少提前一周将考试时间与地点通知学生。5.教务处和各院(系、部)领导有责任到考场巡查监考和考试情况。第十一条试卷管理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绩效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各院(系、部)应对试卷规范管理。1.试卷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标准格式印制。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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