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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关联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为达到特定经济目的通过特定手段而形成的多元化和多层次结构的企业之间的联合体。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是指关联企业的控制企业或从属企业之一破产而引起的某几个或全部关联企业的合并破产。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控制企业的破产而引发全部关联企业的破产.有时也表现为某一个或一些从属企业的破产而引发全部关联企业的破产。关联企业破产与非关联企业破产相比具有主体上不同、清算方式上的不同、财产权属认定上的不同、债权债务处理上的不同、职工身份认定上的不同、管理人指定上的不同等特征。关联企业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的
2、联合体这一特点决定了关联企业的合并破产是有条件的.否则,法人人格独立原则将受到破坏;关联企业是基于特定经济目的而形成的联合体这一特点决定了关联企业的控制企业在实践中可能滥用控制权,导致从属企业独立经济地位的丧失、从属企业决策能力的丧失从而可能导致从属企业债权人利益的损害,这决定了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时须适用特别的清偿规则,否则无法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无论是基于何种情形的破产实体合并,此种合并的理由何在、如何合并、合并中如何平等保护关联企业各方特别是债权人的利益等都是破产实体合并中必须研究的问题。但是.目前学术界及实务界对此均无深入研究。鉴于此。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法律
3、适用问题研究具有极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的模式11 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是指将关联企业之全体或部分合并进行破产的破产模式。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既可因控股企业破产而引发又可因关联子企业破产而引发。但是.因前者而引发较为典型,故以下的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的模式选择仅针对因控股企业的破产而引发的实体合并而言。 (一)一元注销模式 控股企业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但是,出于某种考虑,如为整体出售所有关联公司资产或剥离某些不良资产,控股企业于破产申请前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所有的或部分的关联子企业.此种模式我们姑且称之为
4、一元注销模式。根据注销企业的范围.一元注销模式又可区分为一元完全注销模式和一元部分注销模式.前者是指注销所有关联子企业的模式,后者是指注销部分关联子企业的模式。另外,根据《公司法》第181条之规定,控股企业可依据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如果母公司对子企业不具有控股地位,可通过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而取得控股地位),在清算组依法对子企业进行清算的基础上控股企业可申请注销子企业。此种模式我们称之为解散式一元注销模式。 1.一元注销模式的优点 一是符合法律规定。有法可依。目前。破产法对关联企业的破产并无特殊规定.故为了使关联企业一并破产,可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并关联企业变成一个企
5、业然后进行破产,以走曲线的方式实现关联企业的整体破产。 二是便于操作,可减少重复劳动。如果采用单独破产,则处理破产案件中遇到的法律文书,如宣告破产和指定管理人等裁定的制作、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变价分配方案的制定等均有可能是重复劳动,徒耗大量的司法资源。由清算组负责企业的解散事宜一方面有助于司法资源的节约.同时也可以实现私法自治,将更多的社会矛盾消解在企业内部。11 三是有助于实现特殊的社会经济目的,实现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效益的最大化。关联企业特殊的组织结构决定了其相互间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因此。实践中对于关联企业财产的处理有必要进行整体处置.方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受让方与关联
6、企业各方的纠纷,也有利于其财产的迅速变现。 2.选择一元注销模式可能遭遇的法律问题 其一,控股企业申请注销关联子企业可否采用承债式注销?实践中,在控股企业允诺承担关联子企业债务的前提下,工商登记机关可能允许关联控股企业不经过清算程序而注销关联子企业。关联子企业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控股企业承担。如果控股企业资信良好。则关联子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并不会受到损害。但是,如果控股企业是因为关联企业破产之需要而注销子企业,则子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控股企业申请注销子企业时是否应当进行清算的问题十分重要,它决定了子公司的债权人以及或有债权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充分保护
7、的问题。 其二,不同性质子企业的职工安置标准问题如何掌握?该问题是与是否允许承债式注销一脉相承的问题。如果不允许承债式注销,子企业解散前必须依法清算的话,则各个子企业的职工安置标准就无问题;但是如果允许承债式注销的话,则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关联子企业注销的法律后果是否既使其主体消亡同时又使其职工身份发生变化?关联子企业的职工身份可能在实践中存在差异,有的职工可能是国有身份,有的可能是私营企业或大集体身份,而身份的差异可能导致其在破产中的职工安置标准存在巨大差异。11 其三.不同关联子企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是绝对平等还是相对平等?该问题也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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