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ID:12405837

大小:38.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16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_第1页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_第2页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_第3页
资源描述: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发布部门】司法部【发文字号】司法部第29号令【发布日期】1993.12.01【实施日期】1994.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公证业务【全文】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1993年12月1日 司法部第29号令)(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裁判文书1篇 实务指南 法学期刊1篇)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房

2、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主管部门的;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以及其他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的公证事项。(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四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

3、全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五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六条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

4、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例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二)申

5、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提供本细则第六条所需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对拒绝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拒绝受理的决定,应在申请人依据本细则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后的七日内作出。(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八条 公证人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并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二)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  (三)证据保全的方式;  (四)公证

6、人员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也可以提交包含上述内容的书面材料。(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九条 符合证据保全公证条件的,公证处应派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公证员)参与整个证据保全活动。(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十条 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应当客观、全面地记录被拆迁房屋的现场状况,收集、提取有关证据。应该根据被保全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勘测、拍照、摄像等进方式进行证据保全。(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十一条 对房屋进行勘测的,应当制作勘测记录,记明勘测时间、地点、测验人、

7、记录人、被保全房屋的产权人、座落、四至、房屋性质、结构、层次、面积、新旧程度、屋面及地面质地、附属设施以及其它应当记明的事项;能够用图示标明的房屋长度、宽度应当图示;记录应当由勘测人、公证员签名或者盖章;拆迁活动当事人在场的,应请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该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十二条 对房屋进行拍照和摄像的,应当全面反映、记录房屋的全貌。房屋结构、门窗、厨房以及附属设施等,要有单独的图片显示。(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十三条 公证机关对保全事项认为需要勘

8、测的,应当聘请专业技术部门或其他部门中有该项能力的人员进行勘测。  专业技术部门及其勘测人应当提出书面勘测结论,在勘测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其他部门勘测人勘测的,应由勘测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勘测人身份。(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十四条 实施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