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人保护策略的融通与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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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债权人保护策略的融通与评介  公司法内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策略集中在公司资产、信息以及公司高管等人员的责任规制三方面(司法介入策略为公司法外的立法延伸)。三种策略并非各自完全独立运行,三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与互动,基于这三种法律策略自身独有的特性以及在实践中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发挥的具体不同的作用,我们认为,对债权人利益保护而言,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策略体系应以公司资产为根本、信息披露为渠道、责任规制为保障。  公司债权人保护的策略  公司资产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根本。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根源在于风险外部性问题所引发的道

2、德危机,进而引发公司信用危机。这种公司信用危机的风险不仅仅存在于采用有限责任原则的公司下,在其他样式的商业组织模式中同样以不同的方式存在。只不过道德风险所引发的公司信用危机在利己之心的驱动下并在有限责任的“温润土壤”滋养之下得到了放大。在这种背景下,债权人以公司资本为信的认知,已经日渐为债权人以公司资产为信所替代。可见,公司资产已经被债权人视为自身利益受损后公司对其利益进行弥补的最直接资源,显然,无人可以否认当公司可以提供充足现金流的时候,债权人利益会得到妥当的保护。4  公司信息披露为债权人获取影响自身利益波动

3、的相关信息的渠道。毋庸置疑,公司资产为债权人利益提供的保护为债权人所信服,然而,如果没有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公司显然缺乏足够的动力与激励去将自身的重要信息向债权人披露。因此,无论是在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中,还是在处于发展之中的资本市场中,债权人常常借助公司法及证券法的强制性信息披露策略以获取影响自身利益的公司重要信息。显然,详尽、可信的公司资产状况,必须经由强制性规范所要求的信息的传递才能为债权人所获悉,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的发挥公司资产的实际效用。可见,公司的信用,就是依靠及时、可信并

4、且不带倾向性的由会计师、审计师所制定的审核信息结果,经由公司高管而对外披露的公司信息而为债权人所获知的。  公司高管等人员责任的规制为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提供最有力的保障。对债权人而言,实践中其直接面对的并非是公司资产抑或是公司信息,其直接面对的是掌控公司经营的公司高管。为我们所认知的是,无论是公司资产的质量优劣,抑或是公司信息对外传递的畅通,主要都由公司的实际控制者即公司高管掌握着。因此,公司高管责任的规制对保障公司资产信用、公司高质量信息的传递,进而为债权人提供最有力的保护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股东明晰有限责任所带来

5、的保护屏障的优势下,道德风险在实践中的蔓延引发了股东诚信义务危机、高管诚信危机以及公司审计师诚信义务危机,进而引爆了公司的信用危机,危机至公司债权人稳定的获取收益。面对揭穿公司面纱所无法独立承担的衡平有限责任风险外部性问题所引发的“风险束”重任,面对公司信用危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实,我们应借重信息披露、财务分析、责任规制以及司法介入等多种法律对策而形成债权人利益保护一般结构性框架体系,并从实效功能视角出发,积极修补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重塑公司信用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债权人保护的司法介入4  在上述三种策略之外

6、,公司法在立法及实践中延伸,给予了法院通过诉讼机制对债权人利益进行最后保护的功能。公司资产、信息披露以及责任规制为债权人利益保护提供了基础性的保护,当公司高管滥用权利以自利的时候,债权人常常被劣质的公司资产与信息伤害。面对变动的资本市场以及高管们的“高智慧”资本运作、金融技巧,公司法也常常处于被动状态,无法应对实践中出现的债权人利益受损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具有契约属性的公司法不仅通过在立法上的延伸,更通过在实践中的延伸即公司诉讼对债权人利益提供保护。因此,法院为公司法对债权人提供保护的最后屏障。  应注意,债权人

7、利益保护为公司法及相关商事主体法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以公司信用为基础而形成的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策略中,应以一个开放并包容的视角审视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策略。在曾经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的资本规则设计向以刺激公司效率增长为核心的资本规则变革的过度中,我们注意到公司效率的增长、股东利益的增加,迎合了公司对效率价值的追求。可是,公司安全价值不应为我们所忽视。公司资产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核心,被学者及实务界人士赋予了极其重要的历史重任,但其所能发挥出的保护作用却有其内在的限度。4  因此,发挥公司资产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作

8、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信息披露、责任规制以及司法介入等契约自由及国家强制介入策略的辅助。软化下的公司资本制度亟需对前述相关配套机制进行设计与完善。正如学者仇京荣所认知到的,就保障债权安全而言,高额资本未必会带来高安全,公司经营不善使净资产减少甚至亏损、公司投资者或经营者诚信度不高等非资本因素也会给公司债权清偿带来不安全影响。那种漠视非资本因素对公司债权的影响,将资本担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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