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ID:12386000

大小:31.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16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_第1页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_第2页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_第3页
资源描述: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姓名:曹猷良身份证号:411222196407040017案件编号:(2012)8号信访日期:2012年8月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曹猷良反映鑫源建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振动较大导致房屋受损,要求赔偿。办理单位查处过程调查情况:镇、村专人对曹猷良反映鑫源建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振动较大,导致房屋受损,要求赔偿一事进行调查处理。调查情况:鑫源建材厂距曹猷田老宅比较近,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振动确实对房屋及鸡舍有一定影响。在2012年7月23日,双方达成一致。郭家村委与曹猷田就赔偿一事签订了协议书,内容包括:1、经双方共同协商,就曹猷田旧宅院、牛棚、鸡舍等设施拆迁及震损房屋赔偿。乙方

2、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位于西崖老村曹猷田名下旧宅院及院外牛棚、鸡舍等设施附属物全部拆除运走,拆完后,原宅基地交还集体,由村处理。2、乙方将旧宅院及院外牛棚、鸡舍等设施附属物全部拆除后,由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现金叁万伍仟元整,成品砖折价壹万伍仟元整。2012年7月23日,郭家村委与曹猷田达成协议后,曹猷良提出部分牛棚自己购买过,要求再次赔偿。办理单位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地面附属物已经全部赔付过,无法进行重复赔偿。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单位(公章)2012年10月9

3、日信访人意见信访人签名(印章):年月日说明此栏为受理单位对信访人不同意处理意见(或不签字)的说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