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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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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等4人:你们于2008年7月19日,在书记、区长大接访接待日,到区上访,反映甘浚镇晨光村的有关问题,按照区委领导的安排,自7月21日至10月22日,先后由区纪委同区经管站、甘浚镇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区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反复进行了调查,并召开晨光村社员大会、村社干部会议、对反映的问题作了答复,对有关违纪人员也做了党纪处理,你们仍对调查结果有异议,不断到区上访,区纪委会同区检察院、公安局经侦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又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与2009年6月16日,区纪委召开甘浚镇晨光村信访案件听证会,由案件调查组成员,信访案
2、件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晨光村现任村社干部、理财小组代表、德高望重的群众代表,领近村干部、信访人代表共46人参加,对信访人反映的10个问题,进行了公开答复,现将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调查认定的违纪问题1、安平儒侵占集体资金1120元经查:2003年安平儒在晨光村委会报账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手机款1120元,同时发现上任村主任闫正海报销700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1820元由安平儒退赔1120元、闫正海退赔700元,现已交村委会入账。2、安平儒、安爱国、毛艳林、李冬梅侵占集体资金2170元’经查:2007年底,安平儒、安爱国、村文书毛艳林、妇联主任李冬梅在村委会报帐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四套
3、西服款2120元,交通费50元,共计2170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2170元由安平儒、安爱国、毛艳林、李冬梅每人退赔542.5元。现已交村委会入帐。3、加重农民负担,乱收费78657.32元经查:2005年至2007年,晨光村三年合计多收水费78657:32元。属乱收费。其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加重了农民负担。对此,安平儒、安爱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毛艳林负有一定责任。4、违反财经纪律,2005年至2008年5月开支招待费85341.53元,其中29332.43元未报帐、4342.50元开支不合理经查:2005年至2008年5月晨光村委会开支招待费85341.53元。其中有29332.43元
4、未报帐,4342.50元开支不合理。‘(1)2005年至2008年5月未报帐的招待费29332.43元。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清查审核,同意报销票据20张,金额2580.40元,其余26752.03元,因招待费支出无事由,开支不合理,村委会不予报销,按照清理出的条据,由经办人安平儒、安爱国、毛艳林、安玉新四人自付。(2)2005年至2008年5月,开支不合理招待费4342.50元;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清查审核,支出无事由、开支不合理村委会不予报销,由安平儒、安爱国各退赔40%,每人1737元;计3474元、毛艳林退赔20%,计868.5元。现已由镇经管站从晨光村借安爱国的借款中扣除1737元;
5、安平儒、毛艳林的退赔款已从两人2008年应支付未领取的村干部工资中扣除。。-为此,安平儒、安爱国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未能严格履行职责、控制招待费用的开支,造成招待费开支过大,三年多来开支招待费85341.53元,其做法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村级招待费开支的有关要求。对此,安平儒、安爱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毛艳林作为出纳,负责现金管理。把关不严,负有一定的责任。5、违反财经纪律,用集体资金送礼18100元经查:2006年在修建晨光小学教学楼前,为争取该项目,安爱国托人招待有关领导,送烟酒花费3100元;在晨光小学教学楼修建中,甘浚镇中心学校校长周宝国、安平儒,为增加省明德办投资,2006
6、年先后两次给有关人员送礼及请客花费15000元,共计花费集体资金18100元。周宝国、安平儒,违反财经纪律,用集体资金送礼的做法是错误的。对此,周宝国、安平儒、安爱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毛艳林作为出纳,负责现金管理,监督不力,负有一定的责任。18100元由周宝国退赔7500元,安平儒退赔5000元,安爱国退赔5600元。现周宝国已退赔7500元、安爱国已退赔3100元,共计10600元已交区纪委,由晨光村出具收据入帐;安爱国下欠的2500元已由镇经管站从晨光村借安爱国的借款中扣除;安平儒退赔的5000元已出具欠条,由镇政府负责收回,交晨光村委会入帐。6、违反财经纪律,侵害群众利益,挤占农户制种
7、款35万元经查:2006年,晨光村为修建村小学教学楼,挤占农户制种款35万元,导致农户制种款不能及时兑付,侵害了群众利益。对此安平儒、安爱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毛艳林负有一定责任。7、违反财经纪律,占用农户自来水费21252.15元经查:2005年以来,晨光村代扣自来水费后,不交管水员上交水费,村委会前后占用农户自来水费21252.15元,其做法违反了财经纪律。对此,安平儒、安爱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毛艳林负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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