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章 雇员补偿保险征款条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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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11章雇员补偿保险征款条例五摘要:本条例设立一个名为“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管理局”的法团,规定受保人缴付征款,并对该项由承保人转交的征款的收集和分配及附带事宜作出规定。  (b)由行政长官以永久丧失履行职务能力或其他充分理由免任,而在这样辞职或免任后,该成员的任期即被视为已告届满。  (3)凡根据第3(2)(a)、(b)、(c)、(d)或(e)条委任的成员因短暂性丧失履行职务能力或其他理由,而不能在某段期间执行成员职务,行政长官可委任另一人在该期间暂代该成员。  (4)凡在第(2)(b)或(3)节下,须决定丧失履行职务能力情况或理由是否存在,丧失履

2、行职务能力情况属永久性抑或短暂性或理由是否充分,行政长官的决定属最终决定。  (由2000年第56号第3条修订)  4.如行政长官信纳根据第3(2)(a)、(b)、(c)、(d)或(e)条委任的管理局成员─  (a)未得管理局准许而连续3次不出席管理局会议;或  (b)已经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债务偿还安排;或(由2000年第32号第48条修订)  (c)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务能力;或  (d)因其他理由不能够或不适宜执行成员的职务,行政长官可宣布该成员的管理局成员职位悬空,并以行政长官认为适当的方式公布,行政长官作出公布后,该职位即告悬

3、空。  (由2000年第56号第3条修订)  5.管理局会议的法定人数为4人。在管理局决定或商议某事项时,如有成员被取消参与决定或商议该事项的资格,该成员不得计算在有关会议的法定人数内。  6.(1)在符合本附表以上条文及第(2)至(5)节的规定下,管理局有权规管本身的程序,包括不召开会议而以符合法定人数的成员作出管理局决定的方式。  (2)管理局的会议在主席指定的时间及地点举行。  (3)管理局的会议由主席主持。  (4)如主席不出席管理局会议,出席该会议的成员须互选其中一人暂代主席。  (5)在一切有待管理局决定的事项上,主席或暂代主席的成员可

4、投一票普通票,并可在各方票数相等时投决定票。  7.不论是否有成员不在香港,管理局均可藉在成员间传阅文件的方式处理事务。书面决议经多数成员以书面赞成通过后,其有效性及效力犹如它是在管理局会议中通过的。  8.(1)为更有效地行使管理局的权力及执行管理局的职能,管理局可成立它认为适当的委员会,并委任其委员。  (2)不是管理局成员的人亦有资格获委任为委员会委员。  (3)根据第(1)节成立的委员会,其主席由管理局委任,委员人数亦由管理局决定。(4)在符合管理局所订的转授条款及所作的指示下,委员会─  (a)可行使或执行获转授的权力及职能,效力犹如它就

5、是管理局;  (b)在未有反证之前,须推定为依照转授条款行事;  (c)可规管本身的工作程序。(5)根据第(1)节成立的委员会所进行的程序,不因以下情况而丧失有效性:任何委员在委任方面有欠妥善之处,进行该程序的会议中有成员缺席,或有委员席位悬空。  9.(1)在第(2)节的规限下,管理局可用书面方式将权力转授予根据第8(1)段成立的委员会,如管理局认为适当,并可就转授权力订明限制或条件。  (2)管理局不得转授─  (a)成立委员会的权力:  (b)决定与管理局雇员的聘用条款和条件及薪酬有关的事项的权力:  (c)为向管理局雇员支付津贴、福利、酬金

6、、长俸及薪酬,而设立、管理及控制基金或计划,或参与设立、管理及控制这类基金或计划的安排的权力;或  (d)在每个财政年度完结后呈交以下文件的权力:该年度的管理局活动及事务报告、该年度的管理局帐目报表一份及核数师对这些帐目的审计报告。  10.任何文件,如看来是由管理局或他人代表管理局订立或发出的文书,并看来是用管理局印章妥为签立,或由获管理局为此目的授权行事的人签署或签立的人签署或签立的,即须接受为证据,如无反证,该文件即须被视为确是由管理局或他人代表管理局订立或发出的,无须提出其他证明。  11.管理局如认为适当,可延聘技术或专业顾问,一切关于他

7、们的报酬及延聘条款和条件的事项,均可由管理局决定。  (1990年制定)  第411章 附表2第7(1)条所指的指明团体  [第4、6(3)及7(1)条]  项  指明团体  获分配的管理局资源净额比率  截至2002年9月30日止的  有关期间的资源净额比率,  以及截至2007年9月30日  止的有关期间及之前的资  源净额比率  截至2007年12月31日  止的有关期间及其后  的资源净额比率  1.  职业安全健康促进局  20/63  20/63  2.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31/63  25/63  3.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

8、局  12/63  18/63  (附表2由2002年第16号第33条代替)  第411章 附表3(巳略去)  ﹝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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