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36910
大小:552.50 KB
页数:69页
时间:2017-11-09
《东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编印东莞市财政局(2013年10月)69目录申报须知5第一章来料加工企业转型8一、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为法人企业奖励8第二章创建品牌8二、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注册商标资助8三、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奖励9第三章拓展内销市场10四、内销展会资助10五、内销增长奖励11六、投保内销保险资助12第四章推动外贸结构优化13七、企业境外展览资助13八、商(协)会等组团开拓市场资助14九、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22十、企业境外投资资助22十一、资源回运运保费资助23十二、使用保税物流仓储设施资助24十三、设立自用保税仓库和
2、出口监管仓库资助26十四、航空货运站承运费资助2769第五章提升自主创新能力29十五、转型升级辅导项目资助29十六、企业人才培训资助30十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奖励32十八、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资助32十九、企业境外收购技术资助33第六章加快“腾笼换鸟”步伐34二十、村(居)委会推动产业转移资助34二十一、镇村引进优质项目奖励35二十二、优质外资项目引进奖励37二十三、优质外资项目引荐人奖励39二十四、优质外资项目研发费用资助42二十五、优质外资项目增资扩产奖励45二十六、优质外资项目高级人才住房补贴资助47附录1:50附录2:53附录3:54附录4:56附录5:59附录6:61附录7
3、:63附录8:6469附录9:66附录10:6869申报须知一、申请资助的企业须是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贸企业,以及符合本指南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转型手续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可申请转型升级辅导项目、国内展览项目以及人才培训项目。三、企业网上申报以后,即可在“项目信息”中打印资料(包括:1、封面;2、企业基本信息表;3、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4、项目总结报告),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市外经贸
4、局业务科室。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四、纸质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如文件内容为外文,必须后附中文翻译件。递交材料时,银行汇款凭证和发票(收据限于境外)需提供原件到市外经贸局财务室核查,其他原件备查。五、资助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如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助总额已达到企业实际支出数,市财政不再给予资助。69对于配套资助的,市财政资助加上配套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的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六、每个纳入资助范围的项目,费用支出超过1万元的,须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付款。以货款抵扣、折让等方式支付费用
5、的,不予纳入资助的范围。七、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须由申报企业工作人员报送申报资料,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不接受中介公司申办。八、以外币支付的费用,应按费用支付凭证发生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并列出折算公式。如果费用支出笔数较多的项目,企业可自行编制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九、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资助: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4.其他不应给予资助的情形。十、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由企业出具书面责任保证书),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
6、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69十一、资金拨付原则上每季度拨付一次,当年实施完成的项目最迟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拨款公示请登录市外经贸局网站公告栏或市财政局网站(业务专栏-外经金融科专栏)查询。如果申报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外经贸局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属资助范围的,纳入下一期项目资助计划内;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7、。十二、《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三)、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及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条款,请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十三、除另有规定,当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即3月31日)。十四、本申报指南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69第一章来料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