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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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奉教〔2017〕19号奉贤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

2、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2、各校要在区教育局、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1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3、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学

3、校要切实贯彻“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学校应通过本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5、根据本地区实际,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

4、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在家长陪同下携带相关证明到奉贤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咨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二、小学阶段招生1、入学信息登记。各校要根据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合理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11—2月24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

6、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2、统筹居住地入学。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跨区县居住地入学。按

7、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口入学。3、随迁子女招生。各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8、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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