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和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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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奖惩第一条本所员工奖励分“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励”或“功大功”。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3.适时处理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事务所免遭严重损害者。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事务所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3.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3.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四)其他对本所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第二条员工的奖励,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第三条本所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一)

3、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2.盗窃本所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3.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4.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5.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6.逾期仍移交不清者。7.泄漏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本所受重大损失者。8.品行不端,严重损及本所信誉者。9.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本所名义者。10.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11.记大过达2次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

4、过”处分。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2.故意浪费本所财物或办事疏忽使本所受损者。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5.品行不端有损本所信誉者。6.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2.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6.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2

5、.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4.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6.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五)其他违反本所各项规章,应予告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第四条员工的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规定第一条本所以下列日期为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一)假日1.元旦;2.春节;3.妇女节(限女性);4.清明节;5.劳动节;6.端

6、午节;7.中秋节;8.国庆节。(二)每星期六、星期日。(三)其他经本所决定的休假日。(四)假日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一)事假:因事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三)婚假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假日);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假日);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四)产假1.员工生育可请假3个月;小产1星期(

7、均包括假日)。晚婚假加15日,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15日;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五)丧假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2天(包括假日);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1天(包括假日);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六)公假公司部门集体活动,每年2天以内者,可请公假;(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

8、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第五条本所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规定病退。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注: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病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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