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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6
《长江航道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十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长江航道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十条”二十五项不准 1、不准当班期间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以下简称“三鞋”);不当班时,除船上通过内走道连在一起的居住舱室、餐厅、洗澡间、厕所等围蔽生活场所内不作要求外,其他场所以及上下跳板(趸)、舷梯、楼梯和过档时,均不准穿“三鞋”。 2、不准在船、趸及其他水上浮具上打鱼、叉鱼、钓鱼或舀鱼。 3、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4、不准船舶值班人员接班前四小时内和值班中饮酒,不准上船工作的其他人员在船饮酒,禁止酒后驾驶与操作。 5、不准在船舷边大小便。 6、不准在船舶非通道或轮、驳首尾空档处跨越。
2、 7、不准坐在船舶栏杆、无栏杆的船边、顶棚或缆绳附近休息、睡觉或取笑打闹。 8、不准航行中用桶打水。 9、不准脚踏两船或踏(立)绳缆圈内作业。 10、不准非驾驶人员开航、非轮机人员开机器。 11、不准船舶超载、超员。 12、不准在航行、拖带中上浮管、上标志船或进行舷外作业。 13、不准工作船艇私自载客、装货、拖带。 14、不准在绞缆机拔撑得力时松力倒关。 15、不准非工作人员上船、乘船和留宿。 16、不准船舶直接用电线、电缆头插入插座接岸电。 17、不准私自使用电炉。 18、不准在有危险品的场所吸烟。 19、
3、不准用明火、开水等方法给液化石油气瓶加温。 20、不准在电热器、火炉、暖气管道等物上烘烤衣物。 21、不准用纸片、棉布等易燃物品遮围灯具。 22、不准私自拉接电线、装设天线或加大电器功率。 23、不准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4、不准证照不符或超越职务适任证书的种类、等级、航线航行。 25、不准未经船检部门认可的船舶使用液化气。 二十五项必须 1、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起吊、爆破、井下及其他需要的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3、船舶必须装好临水面的栏杆或链条(索)。 4、轮、驳、趸
4、之间的空档通道处必须安置好符合要求的安全网、跳板。 5、高空及舷外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保险索,并派人现场监护。 6、新上岗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趸船(站趸除外)必须昼夜安排正、付值班人员值班。 8、机动船值班必须留足一班人、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9、船舶驾驶室、机舱必须定时校对三针(舵、进钟、车钟)。 10、交接班时必须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做到交清接明。 11、船舶必须按规定召开航次会、班作业会、日作业会,开展安全活动日活动。 12、船、岸电线电缆、电
5、器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性能和安全负荷。 13、上浮标(管)、抛设标志、系、解、绞缆以及船舶靠离、编解队、拖带作业时必须按章操作,注意防人员伤害。 14、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并派专人监护。 15、水位涨落时船、趸必须及时调整锚链、系缆等系泊设施。 16、船舶使用液化气必须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建立规章制度。 17、机械及安全、消防、救生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进行。 18、消防、堵漏、人落水等应变演习必须按规定开展。 19、船艇、趸船值班人员必须佩戴袖章。 20、船舶开航前必须
6、活车活舵。 21、船舶航行必须认真了望,仔细观察,情况不明时应及时减速或停车等让。 22、船舶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修理。 23、非自航工程船舶海上调遣时必须做好封舱、加固等工作。 24、拖船必须随时掌握被拖船情况。多艘拖轮共同拖带时,拖轮间必须明确责任和联系方式。 25、船舶拖带航行必须满足航行水域的最低航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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