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基金税收政策几大疑问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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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行基金税收政策几大疑问探析内容提要: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委托—代理关系是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机制的核心,证券投资基金特殊的运作机理对税收制度提出了挑战。我国税法中有关基金征税的内容较少,甚至有所误解,并且在与基金相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征税时机和税负公正等方面均存在严重的税制缺陷。本文从税收公平、效率入手,剖析和探讨了以上4个颇有争议的征税问题,以期对我国现行基金税收政策的研究有所裨益。一、基金本身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吗?基金法律身份υ和税收义务密切相关,国际上存在3种主流的税务处理方式:(1)公司型基金具甄备法人身份,必

2、须缴纳公司所得税。拥有跃公司型基金的国家多数采用这种税务处理缪方式。(2)契约型基金不具备法人身份攴,一般不用纳税。如日本、韩国、比利时买等多数国家。(3)少数国家将契约型基妈金虚拟认定为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甚至在个别国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澳钮大利亚规定投资信托基金没有分配对象时笠,基金本身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证券拖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属于契约型,根据腼10/10上述国际惯例可以从3种税务处理方式中邮选择。从我国税收条款规定来看,现有基相金税收条文中没有任何关于基金纳税方式乘的确切规定。仔细研究不难发现,我国与循基金相关的税收条文中又

3、隐约对基金的纳耢税身份有所暗示,并可以推断理解为:基金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由基金管鹑理人代为缴纳。比如“对基金从证券市场榘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砼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涡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娜得税”,以及“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厥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在2017年前荨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该两点所述的“暂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暂免征企业所得休税”俨然可以被理解为,我国契约型基金濉虽然没有法人身份,但需要单独缴纳企业帛所得税,只是当前处于暂不征收的阶段。我国基金究竟是否负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4、呢?笔者认为,“暂不征收企业所述得税”提法是错误的,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馕《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敖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摊细则》)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认定破规定。根据《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份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砘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砌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很明显,凼我国基金不应属于企业类,那是否可以归瑰属到“其他组织”呢?在《实施细则》中踽10/10“其他组织”一词被详细地解释为,经国ㄅ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跷单位、社会团体

5、等组织。问题于是被继续演化为,基金是否是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兕组织呢?这一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躏办法》提供了答案。其第一章第二条中明宣确规定“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磴合证券投资方式……”。由此可见,基金饥只是一种投资方式,一种投资工具而已,铪既不属于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也不属于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的其他组织。同时,我国各项法律条款都没有涉及基金公司虚此拟化问题。所以,我国契约型基金不应该邀被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基金本身适用于营业税吗?“基金管理人运用基宓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在201Ⅴ7

6、年前暂免征营业税”出自《财政部、国妗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Я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和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权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128号],和上文“基金オ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泗入,在2017年前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胚的提法一样,容易使人误解为: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买卖股票、债券价差收入的营业悼税的纳税人。显而易见,如果基金管理人捅是纳税人,则与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相违垛10/10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哟例》规定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槎国境内提供

7、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掉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佾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是……证童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伴。根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同属于营业税纳税人沟的范围,即“单位”纳税人或“个人”纳富税人。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被认定为“单位ゴ”,属于契约型的证券投资基金却没有任乇何理由被认定为“单位”或“个人”。换言之,倘若基金可以被归入到“单位”而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则明显和

8、《证券投夷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性质的定义镰相矛盾,导致相关法规发生抵触。笔者认憬为,《申报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缴纳营业税的规定和《营业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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