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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浅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淡临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内容摘要]:自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以来,临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群众的思想观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行政管理人员职权异化;违反程序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为推动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顺利开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规范和保障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应当采取更新观念,拓宽思路,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强化宣传
2、教育,强化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措施,政策推动等对策,统筹解决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关键词]:人口和计生依法行政问题对策临夏县是一个国列贫困县,辖25个乡镇,219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总人口37.7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0.98%,计生干部450多名,人口自增率为6.5‰。先后在2000年通过了“三为主”验收,2006年通过的“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验收,2009年争创了“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临夏县人口和计生工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地方经济比较落后,少数民族聚居,群众文化水平低下
3、,生育观念及思想没有转变,加之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淡薄,致使临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由于群众生育观念滞后,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同时由于受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自觉接受计划生育观念不强8,超计划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超计划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社会抚养费;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没有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不愿受理或强制执行到位率也是很低的,这
4、样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二)职权异化。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不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随意而定。(三)违反程序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
5、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四)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素质不高。我县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受乡镇和县人口局双重领导,县上的人口与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既负责其业务指导,又负责人事调动等。近年来,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乡镇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办
6、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乡镇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专干年龄偏大,由于长期从事计生工作,对其产生厌恶感,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不高,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二、解决临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计划生育“八不准”[1]规定及《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
7、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八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教育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我县计划生育工作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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