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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6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哈尔滨市供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目录1概述11.1任务由来11.2项目特点2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3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5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41.6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152总则162.1编制依据162.2环境功能区划192.3评价标准192.4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32.5评价原则与重点242.6评价工作等级252.7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292.8环境保护目标29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53.1拟建项目基本情况353.2工艺流程及主要污染环节分析423.3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493.4非正常工况分析553.5污染物排放汇总55
2、3.6清洁生产分析58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04.1自然环境概况604.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664.3环境保护目标调查84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6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65.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89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10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106.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116.3环保投资127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97.1经济效益分析1297.3社会效益分析1297.1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307.4结论130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318.1环境管理1318.2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1338.3环境监测
3、计划1388.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42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449.1项目概述1449.2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1449.3污染物排放情况1459.4环境影响预测与防治措施1479.5环境保护措施1489.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499.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499.8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509.9结论151附图附图1平面布置图附图2分区防渗图附图3噪声区划图附件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附件2土地证附件3监测报告哈尔滨市供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1概述1.1任务由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关系国家实现可持
4、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对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提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形成再生资源回收政策促进体系;探索灵活的再生资源收购方式,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国大中城市建成完善的覆盖城乡、多品种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使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发展。”哈尔滨市供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拟充分利用哈尔滨及周边报废汽车资源,建设报
5、废汽车拆解生产线,建立集回收、拆解于一体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报废机动车拆解后的产物,一方面含有制冷剂、废蓄电池等有害物质,存在潜在的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又含有钢铁、废轮胎等资源,具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通过规范化的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可有效地回收再生资源,同时避免环境污染。本项目选址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月圆路南侧,哈南十五路西侧,项目东侧、南侧为秀水名苑小区,西侧为哈飞工业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北侧为月圆路,隔路为哈尔滨哈飞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消音器厂。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143.1m2,根据《哈尔滨市
6、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城镇规划的工业用地。选址符要求。本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政策规定,服从国家和地方对再生资源产业的宏观调控。受哈尔滨市供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课题组经过资料调研、环境现状监测、模式计算及统计分析,编制完成了《哈尔滨市供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
7、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6哈尔滨市供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请审批。1.2项目特点(1)哈尔滨市供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平房区月圆路南侧,哈南十五路西侧,项目东侧、南侧为秀水名苑小区,西侧为哈飞工业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北侧为月圆路,隔路为哈尔滨哈飞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消音器厂。规划总用地面积10143.1m2。企业租赁哈尔滨市平房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厂房及辅助设施均为已有建筑,不新增用地。(2)本项目拟利用先进生产
8、设备,并采用合理有序的拆解方法,对回收的废旧机动车进行拆解,年拆解量为5000台。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6号)(2016年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5、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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