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万国司考导读-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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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对法条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在司考当中,刑事诉讼法分布在卷二和卷四之中,分值相当可观。刑事诉讼法要求准确记忆法条尤其是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才能正确做题。作为程序法,很多的考题是直接考查法条,例如刑事诉讼法的第15条,可谓黄金法条,每年必考,但如果考生不对其进行深入理解和辐射式地复习,很难应付司考中的陷阱。考生在复习时,对刑事诉讼法的重点法条可作“穷尽式复习”。当然,刑事诉讼法还是要结合相关的教材复习,例如,万国的专题讲座刑事诉讼法,不能完全仰仗对重点法条的记忆。以下是万国专业研发团队对刑事诉讼

2、法重点法条的解读:注意:word版请勿公开传播!第一编总则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1.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考察点】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  【法条解析】在我国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是指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都是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必须接受党的领导,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应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另外,在我国,审判独

3、立是指人民法院集体行使审判权,是法院的整体独立,而非法官个人或者合议庭的独立。  【注意事项】  (1)检察院和法院仍然要接受党的领导,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应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并非不受任何约束。  (2)在我国审判独立是指法院整体独立。  2、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

4、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刑诉解释》第121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考察点】公开审理原则  【法条解析】我国法院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不公开审判为例外。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

5、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除法庭评议外都公之于众。  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1)不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2)未成年案件的审判  【注意事项】公开审判中“公开”的内容;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形  3、《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

6、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考察点】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对法定不追诉的不同处理  【法条解析】(1)在立案阶段,发现有法定不追诉的情形之一的,如果是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公诉案件,侦查机关应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2)在侦查阶段,发现有法定不追诉的情形之一的,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3)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法定不追诉的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7、4)在审判阶段,对于法定的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布无罪;对于其他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被告人死亡的,如果已经查明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如果仍未查清或者被告人未构成犯罪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注意事项】法定不追诉的情形;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对法定不追诉情形的处理,特别是在审判阶段出现法定情形的处理第二章 管辖  1、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

8、、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相关法条】  《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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