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300292
大小:41.0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07-16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计重点〔2001〕703号省直各部门,各市计委,各计划单列集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配合其实施,我委于1999年8月份开始起草《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已纳入省人大地方立法计划。为了在该“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前,使我省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有所遵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
2、〕3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4、5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要求和我省实际,我们拟订了《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暂行规定》,现将该暂行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请及时通知我们。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7月12日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办发〔2000〕3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4、5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
3、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必须依法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第二条由国家计委、省计委审批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具体标准为:(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
4、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均必须进行招标。第三条由省计委审批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省计委报送项目的招标方案,由省计委核准项目招标方式和范围后,才能进行招标。国家审批的项目按国家规定办理。第四条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拟招标的范围;招标采购范围的概(估)算金额,以及占项目投资概(估)算总额的比例。(二)招标组织方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各项招标活动拟采用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分别予以说明。(三)招标方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各项招标
5、活动拟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分别予以说明。(四)明确投标人应满足的资质要求。第五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实行公开招标方式。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要说明原因,经省计委批准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并不得少于三家。第六条招标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经验;(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
6、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符合上述条件的,招标人获得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必须在国家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刊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也可同时在其他刊物、媒体上刊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时间;(四)招标项目的投标截止
7、日期;(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六)其它应说明的事项。第八条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起,不得少于五日;投标人标书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九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主要依据,一经发出,不得撤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放标书时只能收取工本费,不得将发放标书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需编制标底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标准、技术经济标准定额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