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建立省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关于建立省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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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省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苏教督〔2008〕8号关于建立省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苏教督〔2008〕8号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发挥教育督导功能,加快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保障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省督学责任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省督学责任区的意义。教育督导要为教育科学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并作为根本任务。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开展工作,奋发有为,为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2、。建立省督学责任区制度,就是要充分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挥省督学在督政、督教、督学中的作用,及时对教育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使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省督学责任区的划分。根据一定的行政区划设立省督学责任区,具体设定和督学责任区的组成人员另行通知。  三、省督学为督学责任区的责任督学,每个督学责任区设组长和副组长。负责组织督学责任区的省督学开展督导和调研活动。组长和副组长的任期与省督学任期同步,必要时可提前和延迟。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为每一个省督学责任区确定联络员,负责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与

3、督学责任区之间的联络与协调工作。  四、责任督学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委托,持省《督学证》依法行使督政、督教、督学的权力,并履行以下职责:  1.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县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随机督查;  2.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的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效果进行检查、督导。  3.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协调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4.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等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5.对督学责任

4、区范围内的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6.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  7.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督查制止,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并上报处理结果。  8.对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督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9.完成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督学责任区要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并定期向省政

5、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提交责任区督导工作报告,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责任区督学每年要开展调查研究和集体督查活动,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递交调研和督查报告。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对督学责任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建立督学责任区督学学习制度。督学责任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省督学的学习或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促进省督学提高政策水平和督导能力。责任督学要深入基层,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严明公正,对督导结果负责。  七、督学责任区开展教育督导和调研活动,所需经费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予以补助。省督学在当地进行的督导活动

6、所需费用,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承担。  八、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省督学的工作,为督学在责任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省督学所在地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省督学履行职责的活动要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九、从2008年起,各市、县(市、区)也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学责任区工作,为责任区督学工作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要及时了解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和研究督学反映的情况、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并作为对学校考核的依据。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

7、对各地督学责任区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苏教督团〔2010〕13号  自2008年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省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苏教督〔2008〕8号)印发以来,全省各地按照要求陆续建立了一批市、县级督学责任区,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有效地推动了各项督导工作的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的督学责任区建设,完善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区工作责任,提升责任区工作的层次和水平,现

8、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督学责任区网络体系  1.科学设置责任区。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督学责任区。已经建立督学责任区的,要完善区域划分,明确任务要求,健全责任体系。还没有建立督学责任区的,要科学布设保证督导工作全覆盖的督学责任区。县级责任区要涵盖本地所有乡镇、中等及以下学校。  2.形成网络体系。全省设置省、市、县(市、区)三级督学责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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